让民众的养老权利迈入春天,改革者首先应当把握好公平与民意共识这一改革基础
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已基本没有悬念。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目前,多方在顶层设计的规划、养老制度的安排以及如何实现上述制度这三大问题上达成了方向上的共识,但所涉及的具体养老方案以及相关政策何时出台均无定论。
每一次有关养老制度改革的动态,哪怕只是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学者的只言片语,都能激发民众的讨论。这一次,多个部委在养老制度改革上达成多项共识引发众议,更是情理之中。如此热度的观望与讨论,既是源于对一个公平、高质的养老制度的憧憬,亦是对于改革须充分遵循民智、民意的一个侧面提醒。
比如延长缴费年限,因为职工工作年限通常远远高于15年的缴费期限,因此此项改革的阻力应该相对不会很大。但就现阶段的民意诉求而言,改革不可能再次只拣软柿子捏。在养老制度公平,已然成为公众最大关切的背景下,下一步的养老制度改革显然必须承载为养老制度公平闯关的重担。这里最关键的在于,碎片化、多轨制的养老制度走向并轨,已不容拖延。
有专家建议应对延长缴费年限采取激励机制,这些设想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不过,它必须具备的前提即是,所有人群都能享有公平的制度保障。否则,在原有多轨制下,延长缴费年限将进一步拉大资金缺口,激励措施也将失去现实保障。某种程度上说,养老制度并轨,就是为给养老制度改革立下公平基石。至于延长缴费年限、如何弥补养老资金缺口等等,都无不建立在这一公平基础之上。
改革需要遵循民意,不仅在于改革要充分体现公意,更在于改革要想取得成功,离不开最广大民意的支持。有全国人大代表透露,2009年我国曾提出在6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但由于受到重重阻挠,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这一试点改革到今天才得以披露,可见当年改革的民意征询显然是缺席的。类似失败的改革路径已经提供了前车之鉴,改革者应该避免重蹈覆辙。
养老制度关系到每一位民众的切身利益,在如此事关社会福祉的改革议程上,民意的参与是改革不容回避的程序保障。一旦缺乏有力的民意征集,改革不但容易偏离民意轨道,也将会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值得重视的是,制度性的不公往往具有溢出效应,而不仅限于单一议题本身。在这个意义上,保障养老制度的公平,也是为一个公平的社会打下制度性基础。对于具体并轨,不仅要看到它对于养老公平的重要性,更要从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拆除社会不公的制度藩篱的角度,落实好公平的这一改革要义。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都明确强调这只是相关部委与专家之间的共识。换言之,目前的共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民意基础的改革共识。尽管并轨的改革方向,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民意,但并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在具体制度安排上的民意征询,并提供民意参与改革的博弈平台。养老制度改革始终要恪守公平这一准线,而非民意基础上的改革共识定难达致公平。可以说,一个崭新的养老制度,应当真正让民众的养老权利迈入春天,改革者首先应当把握好公平与民意共识这一改革基础,从民意中寻求改革之智慧和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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