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上就养老制度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已基本没有悬念。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目前,多方在顶层设计的规划、养老制度的安排以及如何实现上述制度这三大问题上达成了方向上的共识,但所涉及的具体养老方案以及相关政策何时出台均无定论。(10月19日《华夏时报》)
虽然这次会议只限于部门和专家之间的讨论,但于期盼养老制度改革久矣的民众而言,这仍不啻为一个改革的积极信号。特别是会议就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达成共识,也契合公众对于养老制度改革的基本诉求。总体而言,它应该值得期待。
相较于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公众一如既往地对于养老制度并轨表示了更多的关切,这其实是一种普遍的正义诉求。事实上,碎片化、多轨制的养老体系日益引发民众担忧和不满,首先是民众基于对于养老公平的渴望。
“不患寡而患不均”,应该说是公众对于目前养老体系的普遍和真实心态。因而,对于这一点,改革者应在制度设计上予以充分考量和回应。比如,当延迟缴费年限与养老制度并轨都成为改革共识,那么,并轨可能要先行破题。道理并不难理解,只有首先着眼于打破养老制度碎片化的局面,让大家享有同等的、公平的养老制度保障,其他的改革步骤才具有公平基础。否则新的改革,如果一开始就建立在非公平的根基上,难免制造新的不公,这应该是改革者应该极力避免的改革陷阱。
从改革技术层面而言,如果并轨不能率先实现,无论是延迟退休还是延迟缴费年限,都会制造新的利益群体,从而为并轨带来更大的阻力,增加并轨改革的不确定性和改革成本。而对于并轨,到底是多轨制整合成一轨、两轨还是几个轨,这里或许会牵涉到改革的现实阻力问题,但从公平角度而言,单轨制无疑是最核心的改革目标。
公平之于养老改革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对于改革效率的影响上。毕竟,养老改革不仅仅是政府财政的事,这其中至少包含了包括地方与中央的责任划分,政府与企业,个人与政府和企业的付费额度设定等等多组复杂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在相关利益主体上,如果不能做到公平的责任分配,就很难达致最优的改革效果。另外,从历史的角度,养老金标准的设计,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意识,确保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至少不能降低总体的养老水平,也要充分考虑目前养老金缺口的现实,做到“适度”,这都考验改革者对于公平尺度的把握。
当然,此次会议只能说是在相关部门和专家之间,在宏观上形成了一个改革主基调,怎样将“公平”理念兑现为实实在在的养老权利,仍有待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方面,民众的参与,将是养老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一个程序保障。如对于目前的养老金缺口问题,相关部门不妨给出权威的信息公开。因为只有在信息对等的基础上,公众才可能对于改革提出最为真实和准确的民意支撑。改革设计,如果仅仅是相关部门和研究者闭门会议的产物,难免偏离民意基础,降低改革的含金量。事实上,这是任何致力于获取共识、保障公平的改革的最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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