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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家庭方式需要支持

 字体时间:2014-03-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摘要:从宏观视角及制度扩张和静态均衡角度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多具有政治考量和货币补偿的特点,据此推行的社会养老政策迄今为止绩效不佳。

摘要:从宏观视角及制度扩张和静态均衡角度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多具有政治考量和货币补偿的特点,据此推行的社会养老政策迄今为止绩效不佳。对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流动及家庭权威分散所做的分析表明,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影响是双重的,在弱化的同时也存在某些促进方面。农村养老现行而有效的方式依然以家庭为主。家庭不仅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且在经济支持上也占据着最大份额。社会转型对农村养老的冲击不在于动摇了家庭养老的主体角色与核心功能,而在于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拓展或改变了家庭养老的存在形式。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应围绕稳定、扩展或补充而不是抑制家庭的模式来展开。家庭养老需要政策支持。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村养老;家庭结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

一、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何一波三折

为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以社会养老为导向的农村养老制度改革,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农村养老研究的持续升温。对此现象的一种解释是,工业化、化、老龄化及其伴随的农村家庭结构的急剧变迁,使以家庭为核心的农村养老举步维艰,迫切需要社会保险予以支持;中国已具备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农村养老制度的改进应由家庭为主向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拓展并过渡。在公平意识、社会舆论及政治经济诸因素影响下,这种观点不仅弥漫到社会意识的多个方面,也化为养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动因。这是一种基于宏观界面、制度扩张和静态均衡立场对农村养老所作的思考。受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自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1991年民政部惧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在漫长的40年间,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农民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却无法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当市场化改革的深人使不同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利益不断分化时,城乡间的这种差别便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新的威胁。因此,将农民纳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实施与城市居民类似的国民待遇,具有均衡城乡利益、维持社会和谐及保障经济良性发展多重意图。在此意义上,社会养老制度的推行具有“自上而下”、从城市到农村的“反哺”特点,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经济与福利制度的政治性扩张,其方法论特点表现为对城乡二元发展结构静态均衡的关注。这种从宏观界面、制度扩张和静态均衡角度对农村养老制度的探究与选择,虽表现出社会价值观和政治伦理上的明显进步,却未必能准确反映中国农村养老现状的实际和迫切需求。

迄今为止改革实践的一波三折和效率不佳倾向于支持这一判断。尽管中国政府从1986年已开始着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1991年确定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实践结果距预期口标相去甚远。原设计按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进行基金筹集和积累的原则,因多数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国家政策扶持难以到位而形同虚设,名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终演变成事实上的“完全积累制”或参保农民的“个人储蓄”。为此,国务院1999年不得不以中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为由对已有业务清理整顿。全国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开始下降,基金运行困难凸现,仍在试行的养老保险计划大多也因保费偏低,起不到应有的养老作用。“十六大”后,学界和有关政府部门开始设计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试图在农民自愿和个人账户基础上,依靠政府实施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模式的有效实施,但因认识不一,直至2009年才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形式公开发布。在这部迟来的政策中,农民们从国家转移支付中能得到的实惠,不仅仍远低于城镇居民和职工,也与他们实际的养老所需有较大距离“新农保”之所以仍属于试点性的,将逐步解决、自愿参与、低水平起步作为制度实施的明确原则,表明社会养老保险能否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有效发挥作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农村社会养老改革的低效或一波三折使人不免产生这样的疑虑:以社会保险为主导的农村养老改革也许存在制度缺陷,未能反映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的实际状况;以社会保险方式给农村老人直接转移支付的做法,在养老资源的配置利用上也未必最优。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绩效不佳却仍得到众多人的青睐,反映了利益再分配中一种强烈的公平意愿和政治诉求,也折射着难以避免的政治博弈和策略选择。单纯的理论分析即可发现,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社会养老保险是与家庭保障、市场保险等并存互补的养老方式。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促使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持续转型、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快速变化之际,建构何种养老保障体系,优先或重点发展哪种养老模式,应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民收人水平和人口结构变化具体分析。社会保险固然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口标,但其有效实施及优越性的发挥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稳健状态,在此状态下,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及农业生产集约化达到了较高程度,农村人口不再占多数且普遍有较高的收人剩余,政府拥有可持续转移支付的财政来源。而中国口前的情况恰恰是:工业化、城市化还处于较低水平,小农经济在多数乡镇仍占主导地位;农民依然占全国人口的较大比例且保持低而不稳的收人状况;与养老需求匹配可资利用的财政转移支付依然有限。在此背景下勉强推行社会养老,既可能出现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的不相协调,也可能导致制度功能的整体失灵,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同虚设。诸如此类的问题启示我们,在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如何发挥社会养老的辅助功能,实现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仍是一个待解问题。

二、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影响是双重的

应当承认,尽管有着复杂的动机,政治决策者和学者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追捧显示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征:无论是基于生产方式、人口的变化或流动,还是基于生育政策或生活方式的影响,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冲击都是普遍的①6。随着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的减少,老年人靠儿女养老的传统正在削弱或动摇。原来由多子女分担的养老责任,现在集中于少数甚或一个儿女身上;过去儿孙满堂、吃大锅饭的面对面接触,今天让位于越来越远的空间距离;昔日至高无上的家长权威,而今因经济地位的下降不得不开始学习倾听。在中国农民因户籍限制饱受二元社会结构不公待遇的背景下,这些颇具感官冲击的现象,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容易博得舆论的呼应。但据此看衰家庭而将农村养老保障的希望寄托于社会保险则缺乏理性。持续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之所以收效不大,既表明该制度选择可能偏离实际,也意味着存在一种替代机制,在社会保险政策绩效不佳的情况下,担负着农村养老的重任。这种机制就是家庭。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变化虽然对家庭结构以巨大冲击,这种冲击所动摇或削弱的,不是基于血缘和情感纽带之上、由家庭成员或亲属网络提供养老的家庭模式,而是以人际交往为内容的家庭养老的具体方式,即与自然经济相适应、自给自足、有着封闭特征的家庭养老的传统形式。即便在养老方式范围内,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冲击的结果也不是单一的。养老是基于两性和血亲关系基础上具有高度稳定性的家庭存在的内在机能,养老方式是基于社会关系基础上相对易变的养老功能的实现形式。当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因家庭结构变化日渐衰退或削弱时,新的家庭养老方式在机能决定结构法则作用下会孕育而生。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家庭内在的自组织能力,会使其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建构出与养老需求匹配的新的供给方式。新的家庭养老方式不仅有可能抵消或弥补传统方式弱化造成的损失,而且有可能创造出比从前更多的养老收益。在此意义上,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影响是双重的。

以家庭小型化影响为例。当农村家庭成员的构成日益从传统人口较多的形态向人口较少的形态转变时,既不表明家庭成员的养老负担必然会持续加重,也不意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绝对下降。一方面,家庭人口规模缩小会导致家庭内部承担养老责任的供给主体相应减少,老年人所占比例因此扩大,老年抚养比由此上升,养老资源供给在家庭内部收人再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应增大,在生育被看作基本而重要原生性养老资源的社会,如果其他情况不变,这的确会加重家庭成员的养老负担。另一方面,考虑到条件的可变性,家庭小型化对养老的这些负面影响,在一些场合会通过家庭收人能力的增强被抵消。对少子或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名义上需承担比多子女家庭要为沉重的养老负担,但如果这些子女自小能得到更好的培养和教育,获得多子女家庭不具备的成长机会和条件,并因此在成年后拥有了收人不菲的工作岗位,他或他们的父母不会因此生活得比多子女家庭更差。只要家庭收人持续增加,老年人获得的养老支持总量就可能不降而升。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小型化对养老服务的弱化多表现在亲人间身体力行的困难。考虑到市场交换和技术进步,在家庭收人有保障的情况下,这种困难带来的损失可通过市场购买或新技术运用等方式得到补偿。经验观察已经显示,在制度变革和技术进步中,中国农村家庭收人和人均收人在社会转型期普遍呈增长态势,并因此对养老质量的改善有着积极的溢出效应。另外,家庭小型化对家庭内部养老供给的搭便车行为或推诱现象也有抑制作用,其导致的结果是家庭成员养老责任的增强。如果虑及型家庭在减轻父辈负担和遗产继承方面比大家庭的优势,会发现少子家庭有更多精力和资源投人到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开发或生产经营,由此对家庭养老也会产生间接的促进作用。

和小型化一样,家庭人口流动性增强对养老的影响也是双重的。当越来越多的家庭成员的生存空间日趋由同一屋檐下的合住方式转化为跨地区分住或两地往返奔波时,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居住距离逐渐扩大,从其他成员那里得到的近身生活照料和亲情服务相应减少。人口流动因此不仅改变了农村家庭劳动力的供给、分工及劳动方式,也因空间距离的扩大增加了家庭的养老风险和成本。随着成年男性的大量外出,留守在家的妇女特别是妻子的负担开始加重,既要处理家务,照顾老人与孩子,又要从事繁重的农业或养殖业劳动,客观上减少了伺候老人的精力和时间。对于那些夫妻二人结伴外出的“空巢”或“隔代”家庭,老人们不仅要生活自理,还可能得养育留守儿童。为弥补青壮年劳力外流的空缺,许多老人不得不长期从事田间劳动。而人口流动对妇女职业地位的改变及对婚姻稳定性和养老伦理的影响,也弱化着对老年人的服务供给。就此而言,人口流动性增强对家庭养老的冲击是显著的。尽管如此,在经济、技术和市场因素作用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因此变得更差。相反,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家庭老人的生活水平因经济收人的持续增加及其转化效应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这表明,人口流动性增强对家庭养老的消极影响是有限的,在给老人带来养老损失的同时,也会对养老产生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带来的收益有可能抵消甚至超过人口流动的养老损失。人口流动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当是结构性的,主要体现在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为内容的服务方面。在养老所需最为基础的经济支持方面,人口流动性增强的养老效应总体上是提升的。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家庭成员的外出流动与家庭收人的增加是正相关的,流动意味着工作机会和收人的增长。不管新增收人中有多少会通过家庭内部的转移支付用于养老,在亲情及家庭文化和伦理调节下,当家庭收人总量增加时,用于老人的养老开支一般也会水涨船高。人口流动创造的收人不仅能补偿远离家乡给养老供给带来的机会成本,而且可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改善因空间分离带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损失。

家庭权威分散对养老的影响同样具有双重性。家庭人口结构与方式的变化使农村家庭成员的生产劳动由传统围绕土地的合作方式、收人共有,转变为雇佣制下的分散劳动、收人独有。家庭的经济功能随非农性收人的增加而弱化。生产方式和收人来源的改变最终会影响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或非农生产的子代劳动力因在家庭内部经济收人中贡献份额的不断提高,掌握了家庭资源的配置与话语权,老年人原有的“父权优势”则被削弱,逐渐丧失了对家庭养老资源的分配权;新型劳动与收益分配制度对年轻成员精力的牵制,使子女们在供养方式选择上偏好有需求刚性的经济支持,传统家庭养老中居重要地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有可能呈现供给不足的特点;而家庭重心的转移以及工业化、市场化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冲击也弱化着养老服务的传统方式,对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造成负面的供给障碍。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家庭权威的分散或下移也不是单纯的消极现象,更不能单一地解读为伦理道德或社会文化颓废的结果。除生产方式变化和年轻一代经济能力增强的影响,社会关系及生产与生活技术的迅速变革和信息化冲击,也是应当虑及的因素。面对这种影响需要家庭成员有更加敏锐的反应和适应能力,而年轻人比起老人更具备这种能力,由此推动了他们家庭地位的提高。这些影响或促进因素的存在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家庭养老生产力的进步。虽然家庭权威的分散或重心下移使老年人不再能像从前那样发号施令,以保证个人利益得到尊重或优先照顾,但年轻一代家庭地位的崛起使子代们有更多的机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家庭收人的增加作出贡献。老人们一般也乐于看到子女在事业方面有所成就,并从中得到另类的精神寄托或慰藉。权威分散给农村老人带来的失落感及养老损失,通过儿女们的成就以及家庭收人的增长和转移支付得到程度不同的弥补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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