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近期文件就要印发,印发后还要召开会议部署。”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这句话,在2014年年末引爆舆论热点,关于“养老并轨”的全民大讨论一路“延烧”至2015年。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1月11日《t望》)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养老并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蔡志强说:养老并轨体现着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是为了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能不能达到这样的预期呢?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经传出一个非常强的信号:“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这样的改革具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的预期。对于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那么对于数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镇职工有公平正义吗?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中,为了确保退休待遇不好降低,在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和建立职业年金,并不是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普遍权益,至少现在没有人想给所有城镇职工增加这样的“福利”。也就是说,现在将要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没有缩小与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之间差距的意思,或是在故意忽视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的差距。这样的改革与民众或城镇职工期待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差距,或者说维持退休待遇不变的改革,形式意义大于改革实质。
我们不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必须降低退休待遇,我们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不能忽视城镇职工的退休权益,如果并轨改革还是为了维护退休待遇不变,那改革就有浪费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嫌疑,不改被骂,改了还被骂,何必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试问:不会降低退休待遇或故意忽视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极低现实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能有这样的积极意义吗?笔者以为,即将进行的并轨改革即使有公平的意义也是体制内的,其公平性连城镇职工也没有惠及,就更别惠及社会了,怎么能“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呢?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颖廉说:“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在笔者看来,胡颖廉之说本身就缺乏公平正义,一个劳动者退休前因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不同,甚至行业不同,收入不同是正当的。但是,退休后,都不为社会做贡献了,凭什么退休待遇还要有巨大悬殊呢?退休待遇相近才是社会的良知和理想。维护待遇不同,实质上还是要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优势,还是对普通职工的歧视。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这个问题的社会危害性。
“并轨改革后谁来维护城镇职工的退休权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7937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