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养老服务成为不容轻视的社会问题。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一周后的2014年11月26日至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说明。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市制订《北京市居家养老条例》,目的就是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基本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是在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性和互助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构成的就近便利的社会化服务的总称。
市委常委会第131次会议讨论认为,政府是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起领导、支持作用。市、区县政府将在规划、资金保障、设施配置、政策支持、信息网络建设、队伍保障以及服务监管等方面履行职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则承担具体的落实责任。比如,整合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等。
群众则要在居家养老中发挥主体作用。凡是有条件的居民都应当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政府鼓励家庭互助式养老,老年人可以自愿组合,互相扶持,结伴养老。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把居家养老服务分成三大类: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二是老年人用餐服务,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在生活照料服务上,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养老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可组织开展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基本生活服务;在老年人用餐服务上,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主体将通过开办社区老年餐桌、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特需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样化解决居家老年人的用餐问题;在医疗卫生服务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则对卫生行政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等医疗机构发挥优势提供服务、社区用药保障和基层医护人员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尊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还是新型的居家养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你我、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美好图景。
(执笔人: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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