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社会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和重点,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省东莞市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不仅在经济上创造独特的“东莞模式”,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东莞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东莞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过程,是探索东莞经济社会与社会保障两者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更是寻求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过程。
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城镇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东莞率先进行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84年7月东莞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将各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2001年1月东莞实施农(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性将东莞户籍农(居)民纳入参保范围。2010年,东莞市进一步深化全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不同群体实行“分离”“补缴”的分类办理,对空账运行的原农保个人账户采取“补实”的还清历史欠账和分期投入的办法,全面整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开拓养老保险这个民生新领域,在全国范围内东莞在破解“全民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上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将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同一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社会公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要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是东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敢于“破解”,是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突破的关键。一是破解身份。通过打破职工户籍界限,1994年完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调整,并将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通过打破城乡居民户籍界限,2001年1月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同职保制度基本相同的农保制度,实现了农村户籍居民和城市户籍居民在养老保障上的一致。从而为打破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的体系分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很好的铺垫。二是破解体制。2001年设立列入政府部门序列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撤消原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全市职保和农保经办工作;2009年根据社保发展需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继续开全国先河,单独设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理顺了管理体制,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扫除机构设置上的障碍。
敢于“扩面”,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基础。扩面征缴是做强做大养老保险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扩面,才能在扩大保障面的同时,提高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和养老保险体系的承载能力,从而为城乡一体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打下基础。东莞1997年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并逐步稳妥推进扩面,到2009年月10月底,职保参保达307.91万人,基金积累已超过180亿元(其中统筹账户约65亿元)。而且,随着制度的完善,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将实现良性循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将得到更好发挥。
敢于“投入”,是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筹资机制,其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不但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东莞市经济发展起步早,财政收入持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为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有效支持。早在2000年东莞就拿出10亿元资金启动农保制度改革;2010年为了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农(居)民实行“市、镇街、个人”多方缴费模式,并将改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突显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中的责任。这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镇街(包括村和社区)两级共需投入62亿元,其中,“补缴”和“补实农(居)民个人账户”两项所需资金达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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