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到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此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平等、公正”价值观的体现:它让处于养老保障相对“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退可由城乡居保制度“兜底”。这一顶层设计,拉开了养老保险全面并轨改革的序幕,为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6年,国务院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奖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同年,部分农村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2014年伊始,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从无到有,从“多轨并行”到初次“并轨”,在养老保险改革28年间这一个个扎实而清晰的脚印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的位置,可以读出人民老有所养的愿景,可以听到人民民主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解读,更让我们领悟的是,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早在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试点。时至今日仅广东省甩开膀子干起来,其他省市依旧步履艰难。但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所言:“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既要敢于突破,又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
改革如何突破?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度创新,要真正遵循平等与公正原则,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全覆盖,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广东,在养老保险改革中,率先探索由政府借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率先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保问题;率先落实“预防优先、监控危害、保障健康”的工伤预防新理念;率先将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同等待遇;率先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合作……如此鲜明的“广州特色”,为全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我们欣慰地看到,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相信第二步、第三步终会坚实且坚定地向人民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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