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之前,国务院刚刚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二为一。现在,又制定了城镇职工保与城乡居民保之间的转换衔接办法,等于是打通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通道。
应该承认,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让“平等”、“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在社保兜底上得到进一步彰显。打通两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换通道,最大的价值就是,那些之前参加一种保险、后来又参加另一种保险的人们,不用担心先前缴的钱都白缴了,进而动辄选择退保。
但问题依然是存在的。其一,在城乡居民保中,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所以将来如果转入城镇职工保,损失相对较小。可是,城镇职工保却严格区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将来转入城乡居民保,只能转走个人账户部分,这和之前退保潮中流动人群的实际损失完全一样,无论是退保还是转走,都得给发达地区统筹基金无偿做贡献。
现收现付制下,全国统筹难以很快实现,名义账户制因此是比较可行的选择。所谓名义账户制,就是把社保账户变成一个银行账户,有清楚的个人缴费记录,将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企业缴纳的部分全都记入个人账户。但是,正如银行将吸纳的存款贷给哪家企业与储户无关一样,国家做不做实账户也与个人无关,只需保证个人退休后能按时足额拿到钱。名义账户制下,城镇职工保或可和城乡居民保一样,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并跟随转换,这才算免去了后顾之忧。
其二,两种保险虽然可以实现转换,但是待遇上的悬殊差距仍是一个大问题。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极低。如果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将来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进一步并轨统一,看得见的待遇不公平“双轨制”,定然像今日之机关养老金“双轨制”一样,成为备受诟病的话题。
就当下而言,在建立两种制度之间可以转换的通道之外,是不是也可以预留一条可以并轨的通道?比如,农民工和灵活者,只要愿意自出企业那部分钱,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保,并且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如果只要没有所谓“正式工作”,个人就无法参加城镇职工保,由死板制度造成的“双轨制”,在将来仍是无可逃避的不公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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