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民生资源附加费展开的讨论和关注愈演愈烈,争论焦点更是从如何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上升至对公民权利的捍卫上来。
此番讨论缘起新华社于11月13日发表《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一文,文章调查发现,事实上,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 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文章在道尽一个不争事实的同时,也为舆论提供了一个可见数字: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微不足道的小数额附加费,仅需一年时间,全国范围相加竟然达到270亿元,其规模难免令人咋舌。
实际上,以上提及的民生资源附加费还仅仅是冰山一角,以各种名义附加于行政收费之上的费用征收项目不下数百项。然而,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对所谓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收取,恐怕早已习以为常,其本质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早就存在于民众生活方方面面,且一直以伴生于必须缴纳的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性费用当中,而对此,民众的选择往往只能是无奈接受,别无他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篇文章掀起一轮舆论关注和讨论之际,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随即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矛头可谓直指刚被曝光的各种民生资源附加费。可以说,就在舆论对取消、规范行政事业性附加费的倒逼压力刚要形成的关键时机,就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高度发布决定,其间透露的决策者智慧不言而喻。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表态,其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一时间,财政部的答复内容让讨论焦点发生了转移,即民众在关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如何规范和取消的同时,更是认识到了一直被忽视的公民权利。应该承认,一般公民缺乏足够的抵制不合理收费的意识,更没有拒绝缴纳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勇气,客观上的确助长了众多本无收费依据的附加费用征收。
但记者以为,当前来看,将要拒交民生资源附加费的责任一股脑地摊于民众身上显然不尽合理,毕竟,民生资源大多掌握在少数垄断企业手中,这些企业可以利用民生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进行排斥性竞争,并随意定价。而民众对民生资源有着天然刚性需求,更不会为微不足道的几元钱甚至几毛钱就选择拒缴,由此,遏制和杜绝肆意乱收附加费的责任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主动担当,广大民众也要尽到监督约束的职责,如此才能杜绝附加费随意征收的脱缰势头。
在记者看来,有必要重申一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即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其中,依法依规和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等要求可谓清晰明显,因此,必须给当前地方盛行的任意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为敲响警钟,确保无依据的收费项目彻底根除,有依据的收费项目公开、规范,这也正是此次常务会议决定的要求所在。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记者认为,从此次舆论针对百亿元民生资源附加费的讨论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到国务院第一时间作出决定对其予以规范,其间体现的民众与政府部门间的良性互动值得称赞。也只有在政府决心对不规范、无依据的附加费征收说不,公民拒绝与抵制不合理政策的权利能够得以切实拥护之际,各类不合理的附加费现象才难有生存空间,政府施政也将更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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