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说,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保障性住房为有效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然而,全市整个保障水平还存在差距、公平性和规范性有所欠缺、统筹层次不高、转移接续不畅等问题,仍对今后乌市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
乌鲁木齐市在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保险资金缺口较大。就乌鲁木齐市目前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主要是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救助金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巨大,将给今后的社保工作带来隐患。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欠款多,欠费单位不断增加,社保资金陈欠难清,新欠加大,给社保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中,解困廉租房群体保障范围较小,住房保障效果不够理想,解危济困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经济适用房门槛较高(由于金融部门设置的融资门槛过高),使部分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而有能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排除在外,保障人群发生错位。“夹心层”群体(既达不到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更买不起商品房)住房保障缺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三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效果不明显。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全面的重视,乌市经费也较为充足,但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形式大于实际,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社区没有能力开展失业人员预期的就业培训、就业引导、就业观念转变教育。多数再就业工作岗位开发都是上级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培训工作针对性差,促进就业作用有限。很多培训项目对技能提高,再就业观念的改变基本不具有针对性。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大厅作用有限。劳动保障大厅统一标识、装修、办公设施完备,但来办理求职的人员少之又少,人流量远不及自发的劳务市场和社会职业介绍所。四是低保政策执行尺度不一,矛盾较多。低保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主动性差。由于一部分社区低保干部不熟悉低保管理业务,无法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隐形就业人员“吃”低保情况组织核查,不能及时上报,使上级低保业务部门不能及时查处违规“吃”低保问题,造成新的不公平。
为解决上述问题,寻找出路并研究对策。一是建立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基金缺口弥补机制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调标财政补助机制,纳入市财政预算。对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对确实难以维系进行政策性破产或重组,以免其亏空更加严重,欠下巨额社保费,给今后的社保工作埋下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更大的财政损失。二是逐年扩大解困房保障群体范围,保障困难群体权益,不仅切实解决贫困人群住房问题,而且做到应保尽保。降低经济房的准入门槛,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资金回笼问题,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夹心层”群体居住问题。针对“夹心层”人群住房问题,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建立层次丰富的房屋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在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机制方面,加强房管部门与银行、证券、劳动保障、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多渠道核实公共租赁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甄别出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退出机制方面,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租金动态管理。如承租者已不符合条件还“赖”着不走,管理者可提高租金,迫使其主动退出。三是讲求实效,全面提升再就业工作。培养专业化或职业化的社会保障人才,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因势利导,合理布局劳动保障大厅。建议集中资金建立具有较大规模的劳动保障大厅,由每个区根据实际情况抽调 6—12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到大厅工作,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既服务于本地失业和再就业居民,又兼顾流动人口就业,避免到处建劳动保障大厅,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完善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民政部门要落实激励考核机制,对不熟悉业务,造成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街道、社区及个人予以扣分,年终集体工作不得评功授奖。在做到应保尽保,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的针对不同人群出台不同的低保优惠政策。市纪检委每年要对低保上访事件进行核实、审查,对违反政策安抚上访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责任,年底不得评为优秀。
总之,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当前,应把增强公平性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位,实现各类群体的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着力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特别要注重“机会公平”,在做出适当普惠式制度安排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
(作者系中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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