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即将到来,各地人大会议即将召开,今年一些地方的人大会议预算报告中,增加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如北京市和上海市都首次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列入预算报告。
近些年,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呼声日高。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首次审议了社保基金预算。这是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2014年各地跟进,应该是对此改革的积极响应,是一件值得期待的大事。
由于《预算法》对于社会保障预算没有明文规定,再加上社保预算涉及财政部与人社部两个部门,部门权力配置和利益纠葛,导致社保基金预算步履艰难。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建立社保基金预算,是一个好的开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养老和医疗为主的社保问题将变得越来越严峻,与此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成为人们持续关心的焦点。
社保资金的安全和管理,社保资金的缺口,国家对社保的责任,个人账户的做实等问题非常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不断引发人们的焦虑和担忧。
建立独立的社保基金预算应该成为应对这一系列挑战的必选。独立的社保基金预算制度,可以更加明确和强化政府的责任,可以更加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也可以更加透明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满足人们的知情权监督权。
社保基金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既互相联系,也存在巨大区别。社保基金本身并不是政府的收入,它来自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也来自财政的拨款。财政拨款是公共预算的支出,同时也表现为社保基金预算的收入,这是社保基金与政府公共预算的交集部分。
但是,社保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而不属于政府。即使社保基金中有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但财政拨款进入社保基金后其性质已经转变为社保基金而不再是政府财政资金。
与政府公共预算资金不同,社保资金的使用还存在递延性、滞后性的特点,当年筹集的社保资金并不一定用于当年,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作为个人资金并通过逐年积累,在未来时期逐年使用,这部分资金不但要保值,还要增值。由于存在这样的区别,无法用公共预算制度去覆盖和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必须有自己独立的预算。
虽然社保基金并不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但是政府对社保基金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政府责任首先体现为管理责任。政府是社保基金的受托管理者,有义务管好社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既要保证基金的有效筹集,合理使用,还要保证基金的积累和保值增值。
其次,政府还必须为社保基金承担兜底,提供资金支持,一旦社保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政府必须注入财政资金以确保领取社保权利人的利益。
建立独立的社保基金预算,可以将政府责任明确下来。政府财政拨款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社保基金的筹集,由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承担,政府应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部分资金充实社保基金,但应该划拨多少?按照什么比例划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也应按相应比例向社保预算划拨资金,未来的预算年度内应该划分多少,如何保障?这些细节都应该在每年的社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地规定下来。另外,财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责任,如果政府及其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将会面临问责。
建立社保基金预算,可以强化对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约束,确保社保基金的独立安全。以前,社保基金属于预算外收支,管理部门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随意性较大,政府往往用社保资金平衡公共预算,甚至违规操作,挪用挤占。建立单独的社保基金预算后,基金转变用途必须通过人大的审批,这有助于社保基金收支的安全和稳定。
和政府公共预算一样,社保基金预算也必须公开透明,向社会完全开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质疑。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应该体现如下内容:当年收入和支出配比状况,当年收入能否满足支出需要,整个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预算的拨款情况,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社保保障预算的资金划拨情况,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衔接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积累和保值增值情况,等等。
社保基金预算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反应这些内容,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社保基金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人们掌握更加全面完整的社保基金信息。
社会保障问题是目前最为人所关切的问题,建立独立的社保基金预算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保问题,但是可以使社保基金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独立社保基金计算,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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