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此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20%。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6月23日新华网)
对于很多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并不可行。因为将房子抵押或者出租出去的前提是,自己还有别的养老住所,或者和社会能够提供养老场所。而现实是,对于拥有几套房子的人来说,即便国务院不专门印发相关意见,多余的房子一般也会出租出去获得收益;此外,因为经济波动,房子保值增值与否是个未知数,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来说,本身也有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如报道所言,房子产权问题是公众和金融机构、中介方最担心的。
显然,如果不能解决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忧虑和制度藩篱,以房养老试点恐怕效果有限。当然,试点正是为了积累经验,逐步化解这些问题。其实,仔细分析以上几个以房养老的障碍会发现,观念的改变必然是个缓慢的过程,这个急不了。但是政府可以做到的是,若能(鼓励)建设更多的养老机构,很多老人确实就没必要住在家里,完全可以采取以房养老方式。现代社会,很多老人不太可能和后人住一起,老两口单独住其实很孤独寂寞,特别是那些丧偶的老人,一个人住就更孤独,并且发生意外都无人知道。在养老机构实际是个不错的选择,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这样。
但遗憾的是,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成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仅为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张。要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话,相关部门一方面应为收入较低的人群建立更多的公立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让更多的人,哪怕只有一套房的人,也可以通过以房养老的模式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
至于房子的保值增值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并保障抵押房屋老年人的权益。希望此次试点能够在这些方面上有所突破。若此,当老年人将自己房子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可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并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养老住所和服务时,以房养老才有现实说服力,才能规模化推广。
以此而论,以房养老只是一种扩大养老资金来源的模式,中短期时间内,大部分老人不太可能采取这一方式。应该和必须强调的是,试点以房养老的同时,要加快养老体制改革,早日实现养老双轨制并轨,同时加大养老投入,让全民获得全面、普遍的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养老问题,才非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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