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日前于上海举办的“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上,社保理事长戴相龙作了主旨演讲,演讲中他确认“养老金存在缺口”,并为填补养老金缺口、确保政府财政平衡提出了“延长退休年限”的“最佳解决方案”,并警告称倘缺口不平,则“后患无穷”。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财政开支,都应力求做到收支平衡,否则就会出大问题,这一点,不论是欧盟、加拿大这样的典型高福利国家,还是美国这样的世界最大低税收、低福利国家,都是概莫能外的,相信从学界到民间,也不会真有什么人不认同这一点。而要做到此,养老金自然也得包括在“平衡”之列,倘出现缺口,就意味着财政窟窿,如果不补,的确是后患无穷的事,相信这一点也不会有太多异议。
问题在于,解决养老金问题的主要出路——或说得再明确一些,主要责任和义务,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是政府,还是个人?
所谓养老金,其实是国家从本应发放的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一定比例,并通过自身的专业化运作增值、保值,当员工退休后,再将之用于其晚年生活保障的一种养老模式,说通俗些,就是政府强制性从员工手中逐月借钱,过几十年后再逐月发还,所谓“财政补贴”,则可理解为政府为这笔强制性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正所谓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社保从员工手中逐月收取的社保费用散则不多,聚则不少,是可以派上很多用途的,按照各国管理,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化理财能力,运用这笔基金进行各项投资,既满足建设需要,又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而这种专业化的增值、保值理财,则是实现养老金财政平衡,避免出现养老金缺口的关键。
中国并非希腊、意大利之类退休年限过早、福利过于发达的国家,恰相反,福利制度和养老机制并不健全,在独生子女户居多的特殊背景下,“老有所养”的希望将更多寄托在养老金身上。员工们逐月被扣除的社保费用是强制性的,如果这些费用不被扣除,而是发放到员工手中,后者将之自行存储起一部分作“私人养老金”储备,并自行选择投资方式保值、增值,当然要盈亏自负;既然政府“强借”,并再三强调社保运作的权威性、专业性,那么就有责任、有义务让这种权威性、专业性转化为理财成果,就有责任在员工退休后,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
如果养老金在这种理财模式下真的出现缺口,社保基金管理者有责任、有义务首先从自身寻找原因和答案,从管理和专业上要效益,而不是将问题推给个人,希望这些人多缴几年钱、少养几年老,好把本不不该出现、即便出现也该由社保基金管理者自己去填的缺口糊上。
戴相龙理事长有一点说得是不错的,即“只要完善养老制度,社会养老收支平衡是能够做到的”。但这个制度的完善,理应着落在强化社保基金管理、运作水平,着落在增收节支、提高效率,减少管理漏洞和损耗上,着落在让社保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承担好社保责任上,而不是着落在殚精竭虑,通过变相削减社保责任,让社会成员替社保基金管理者的失职埋单上。打个比方说,就是倘若有个盛水的铁桶,桶壁上有了个洞,导致漏水不断,负责任的应对,是把洞补上,以确保铁桶恢复正常蓄水功能,而不是把有洞部分的桶壁统统切掉,让铁桶变成一只虽不漏水、却小了一大圈的“瘦身桶”。
谁有责任和义务填补养老金缺口?这个问题如不明确,或许有一天,我们将看到一个让员工工作到80岁才退休的“更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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