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9月11日《法制日报》)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保卡里的钱是用于“救急之需”。一方面,社保卡里的钱首先应当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而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这里有一个主次之分;另一方面,虽然钱是参保人个人所有,但保障资金的安全,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因为无论是个人账户,还是统筹基金,都属于国家统筹的范围,只不过是使用的主体不同而已。
“社保卡”变“购物卡”的例子很多,比如,在某些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不仅可以购买洗发水、茶叶、蜂蜜、牙刷、洗衣粉等大量生活用品,甚至连新生儿用的尿不湿及蛋黄派之类的食品均可“一卡刷”。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原因是人们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认为自己目前没病没灾,账户的钱闲着不如消费掉,买些日用品更划算;还有的人以为,医保卡不用白不用,账户里没钱了政府才会多拨。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余额限制堵住资金外流,既可以让医保资金真正用到治病上,还可以起到制度防腐的作用,可谓一举两得。
“无病积蓄、有病治疗”的统筹机制是医保改革的方向,医保卡上的资金可以累积下去,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自己,乱刷卡实际上是在透支救命钱。在时下对医保购物难以管理,而个人素质又难以倚重的情况下,通过制度上的变革,当属于管理方式的改变而非违法行为,因而用“霸王条款”来形容自然也就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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