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陈维城)2023年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带来了《关于透过深化两地社保制度融合,促进香港居民到内地就业的提案》。
龚永德介绍,为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已经参加香港强积金供款的港人在内地工作时出示证明,可以不用参加内地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亦允许港人透过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可以一次性提取其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
“根据香港强积金的规定,雇主和雇员每月必须把雇员薪金的百分之五缴入雇员的强积金账户,两者每月供款上限均为1500港元,全数归为雇员的退休金。但上述《暂行办法》没有清晰指明当受雇于内地企业的港人选择参加香港强积金供款时,其雇主是否都需要按香港的规定为雇员供款,以及如何从内地向该雇员的香港强积金户口供款。”龚永德表示。
龚永德提及,内地社保缴纳分为企业和个人账户,个人因移民(包括回港居住/工作)等原因,可以注销内地的社保账号,一次性从个人账户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但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能提取。这政策与香港强积金不同,香港强积金规定,个人与企业缴纳部分同属雇员的个人权益,雇员65岁退休时可以一并提取使用。有部分港人对未能在内地提取其雇主缴纳的部分供款有负面声音。
对此,龚永德建议,为鼓励及支持更多香港居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到内地工作,建议制定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的社保政策,如港人受雇于内地企业,且选择按香港强积金条例供款,建议允许其内地雇主按香港强积金规定,每月向该雇员的香港强积金户口供款,金额为该雇员薪金的百分之五,以每月1500港元为上限,金额每月直接由内地汇入港人雇员的香港强积金账户。
“在政策执行方面,如内地雇主迟缴或欠缴供款,则需要设立机制让两地社保负责单位互通消息,向迟缴或欠缴空款的企业作出适当的处罚。”龚永德建议。
编辑 罗亦丹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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