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据9月11日《法制日报》)
去酒店消费经常遇到最低消费,办手机卡也时常有最低消费,这是双方之间的协议,秉持一种自愿的原则,让人可以接受。但作为社保卡来讲,里面的钱却是自己的,社保中心只有委托管理权,但如今也设置最低障碍,不免让人们怀疑我的社保卡究竟是不是我的。
社保部门采用社保卡的形式,其本质初衷是为了方面服务群众,让人们摆脱就医贵、就医难的问题,人为的设置障碍,违背了初衷。一年社保医疗账户千余元的市民,需要等五年才能享受到服务,前五年属于资格积累阶段,并且这些钱只能长期呆在账户中,就如同定金一样,并且定金还不能随意支取,成为银行业中的“呆账”、“死账”,市民不免有“揣着面包还挨饿”之感。
在法律上讲,社保卡内的金额归卡主所有,市民有自主使用的权利,这种霸王式的不合理条款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深圳市社保局曾解释说,设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治疗需求,说的理由表面上冠冕堂皇,其实不堪一击,一个感冒发烧的小病有必要非得去门诊?有些慢性病、终身病已经确证,还需要不断重复的去门诊治疗吗?并且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对一些个人账户不大的市民来讲,社保账户更成为了摆设,剥夺了个人享受个人财产的权利,是一种机械行政,也是一种非人性化行政。
其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规定非门诊治疗在个人账户中消费的比例,防止小额账户不能享用社保卡,也可以采用根据个人账户额度采取阶梯型限额,让人们感到公平合理。
“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社保卡当属自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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