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潮仍在持续。根据香港联交所指引信HKEX-GL63-13,不合规事件分为具重大影响的不合规事件、系统性不合规事件和非重要的不合规事件三类。在境内企业赴港上市案例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全员、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较为普遍及突出。本文将总结2019年1月至4月赴港主板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企业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及针对性解决思路。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比例
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2019年1月至4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39家公司(除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公司外)中,其中28家公司涉及境内权益,根据该些公司招股书,该28家公司中有13家公司的境内企业存在社保、公积金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的不合规事件,占比约为46.43%。存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企业比例较大,且主要集中在从事轻资产经营服务行业及加工生产行业的民营和部分外资企业中。所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不合规是涉及境内权益的企业赴港上市过程中经常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存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境内企业主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十四条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要解决思路
不同境内企业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解决方式视乎欠缴金额大小等因素存在差异,但主要解决思路也存在一定的同类项,主要如下:
(一)阐述原因
从2019年1月至4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看到,导致未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如下:
1、行政人员疏忽、人力资源员工不熟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地方政府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或诠释不一致造成(如中国科培,1890.HK;银城国际控股,1902.HK);
2、若干员工是流动性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如博尼控股,1906.HK);
3、员工不愿意并自愿放弃缴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供款(如博尼控股,1906.HK;滨江服务,3316.HK);
4、部分非本地户籍雇员不愿参加其暂时移居城市的社会保险计划(如开元酒店,1158.hk);
5、部分员工已参加新农保,不愿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如开元酒店,1158.hk);
6、强制雇员作出全额供款可能引致雇员流失的风险(如开元酒店,1158.hk);
7、部分员工新入职、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如开元酒店,1158.hk)。
(二)主管部门的确认
如境内企业未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取得当地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书面确认/访谈,确认:
1、境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诉讼或处罚;(如滨江服务,3316.HK;银杏教育,1851.HK)
2、了解并认可企业的缴费基数,符合当地惯例,不会因该情况施加任何罚款或要求支付任何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博尼控股,1906.HK);或企业可继续按现有基准为社会保险作出供款;(中国科培,1890.HK)。
上述第1项确认为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获取的确认,但第2项则取决于各地主管机关的不同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社保局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然而,在改革方案颁布前,例如广东省实际上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2019年1月至4月,香港主板上市企业中,有部分企业会向当地税务机关征询境内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合规性(如美亨实业,1897.HK,其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但大部分企业仍继续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合规证明/访谈。
(三)整改: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如境内企业未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境内企业将在报告期内整改,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者承诺上市后/特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如美亨实业,1897.HK;奥园健康,3662.HK)。但如果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按照当前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且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补足未缴足款项、支付滞纳金或缴纳罚款的风险较低的,境内企业则没有披露做出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整改(如博尼控股,1906.HK;中国科培,1890.HK)。
(四)计提未足额缴纳供款
就境内企业报告期内未为全部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欠缴金额,一般情况下审计师将作出计提拨备,但公司及审计师也会根据欠缴金额大小、追缴的风险高低、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主管机关的确认以及董事的意见后确定是否计提拨备或是否全部计提。
(五)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
2019年1月至4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13家存在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情形的公司,均需中国法律顾问就公司被要求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发表明确意见。中国法律顾问将根据公司的不合规情况、主管机关的确认等方面,发表公司因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项而遭受处罚或被责令限期缴纳的风险是否较低的法律意见。
(六)控股股东承诺
部分存在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项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对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支付尚未缴付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供款、滞纳金或罚金部分,或计提拨备后未覆盖的供款、滞纳金或罚金部分,将由控股股东弥偿。
结语
中国内地企业无论是选择赴港上市还是选择境内上市,特别是从事轻资产经营服务行业及加工生产行业的民营和部分外资企业,多出现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的情形,香港联交所对此问题已是司空见惯,但也越来越重视。因此,涉及中国境内权益的企业在赴港上市时,应慎重考虑整改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项所可能带来的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香港主板上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合规事件的案例总结分析”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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