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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提高实际缴费率 亟待降低名义费率

 字体时间:2018-09-12来源:价值中国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近期,“明年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部分地区追缴社保所引发担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使得企业家们惶惶不安。

近期,“明年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部分地区追缴社保所引发担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使得企业家们惶惶不安。

对此,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释放出明确信号:会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应该说,社保统征规范企业、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的一大举措,也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环节。不过,规范成本和改革成本要充分考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意味着生死存亡、群众就业保障等大问题,这是此前社会担忧的主要来源。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给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企业家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因为社保由税务部门统征后意味着,企业要付出更高的遵从成本。笔者认为,社保统征新规必然带来企业的实际社保缴费率上升,因此亟待降低法定(名义)社保费率,同时还需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灵活的、多层次社保参与制度,甚至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社保补贴等。

自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小微企业缴纳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率达到了员工工资的29.8%。在我们感叹成果显著的同时,也应当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参保率低,员工保障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养老、失业、生育等五大险种参保情况参差不齐,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而有部分险种参保率远低于50%。不仅中小微企业缴费率不高,据悉国内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也不到30%。

也就是说,过去中、小微企业通过低报、瞒报的方式降低了工资成本。由于原有的社保制度对于征收部门规定不够明确,地区差异严重,征收环节混乱,所代理收缴的社保部门又没有执法权,又碍于过程繁杂而没有征缴的积极性,企业为了能够降低工资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在申报时刻意隐瞒、低报工资总额等现象普遍存在。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中、小微企业低报、瞒报社保降低工资成本的方式不可取,却使得中、小微企业获得了生存空间。社保统征将原有混乱的征缴程序全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这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制度的强制性,迫使企业必须为自己的员工足额征缴社保费用。我们以北京月实际收入1万元为例,北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限为3387元,其余三种保险基数下限为5080元,则合规缴纳所需要补足的社保差额每月为1860元,按中小企业企业员工100人计算,那么该企业的用工成本每个月会上升20万,每年将超过200万,上升比例将达到20%。

可见,企业社保统征后所带来的用工成本上升,对于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致命的。这也是硬币的另一面,即可能使得部分中小微企业失去了生存空间。

公司可能会选择降低实发工资,甚至选择对劳动剩余价值低的岗位人群进行裁员等措施来应对。或许会出现的一个结果就是,虽然政策之前这些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但还是有一份能接受的工资收入,而改革之后却面临被减薪、甚至辞退的风险。这显然背离了我们社保统征的初衷。

当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对中小微企业低报瞒报社保、侵犯劳动者利益这种违法现象听之任之、裹足不前,因此,社保统征势在必行。不过,我国当前名义社保缴费率(法定要求的)占比确实偏高,之前粗放式征收,使得实际缴费率远低于名义缴费率,但统征之后必然提高精确性,从而导致实际征收率上升,甚至接近名义社保缴费率。这样一来,我们亟需降低法定(名义)社保缴费率。

笔者认为,除了降低法定(名义)社保缴费率以外,要想实现“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针对中小微企业还有以下几个建议:

首先,在社保统征时,构建多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定更为灵活的社会保险参与制度。例如对于流动性较小,稳定的企业雇员,依据现有的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按照劳动关系参与社会保障,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应当转换原有保险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的固有观念,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

其次,我们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社保优惠政策,例如美国的“小企业雇主双重养老金计划津贴”,西班牙的“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协议计划”等,对于压力较大,发展较为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程度的社保补贴,出台落实相关减免税费的政策等。

对小微企业进行社保补贴并不会影响社会公平,因为中小微企业解决了社会上大量低水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和支持。

总之,社保统征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忘初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社保制度,确保不偏离社保改革保护劳动者的初衷。

(作者: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教学中心主任,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先后在广州日报集团、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浙江日报集团做过记者,在知名集团公司担任过策划总监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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