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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江西安福县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体时间:2017-11-1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执行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将逐步扩大。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执行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财税等部门都能够认真地贯彻实施这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在我级社保基金的扩面征缴、支出、投资、预算、决算等诸多环节中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多数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依法对缴费单位的进行监督稽查和欠费追缴及依法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等工作基本没有实施;财政部门仅仅对已经征缴到帐的社保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而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实际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在审核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时,往往不能从应收尽收的角度去思考,而只是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角度去考量;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对缴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未能作跟踪审计。虽然我县在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上出台许多地方性法规,要求各部门实行齐抓共管,但事实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仍然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唱戏,没有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在基金监管上财政、社保部门没有形成双向制约机制。《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范社保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样做,将原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只发生于社保经办机构环节,变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两个环节,并产生了新的控制漏洞。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都集中在财政部门专户管理,加之地方财政资金相当紧张,为财政部门挪用基金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且一旦挪用,不易暴露。二是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实行有效监管并不到位。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力量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却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三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能落到实处。按照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而实际操作上,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业务和财务管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具体业务来实现的,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必须从健全完善内部业务运行程序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在这方面,虽然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若干规章制度,但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未能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职工人数已成倍增加,由于受编制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十分缺乏,工作压力大。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四)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有待加强。一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但是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是社会监督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各地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但实际上各地的监委会大都没有正常开展活动。三是应该向社会披露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提出的对策

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职能部门,要从保障当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救命钱、养命钱”收好、用好、管好,要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认真准确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计划。同时引入财政部门编制财政支出“零基预算法”,把本地区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年度内扩面任务指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清欠指标等基本数据摸清做实,按照可靠性、真实性、统一性的原则,编制社保基金收入预算,而不是简单的按照上年收入实绩递增一定的比例和幅度编制。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列支范围的标准,编制支出预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超出。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财政、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必须依法足额的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同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检查,要定期的对税务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以此强化预算的约束力。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管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保障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完整。

(二)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无源之水”越管越死,社保基金连年出险,监督管理就失去意义了。只有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壮大社会保险基金盘子,监督管理才更有意义,职工群众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地税、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单位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不得设立收入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收入专户、基金支出专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解缴资金,严禁坐支。基金利息要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纳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二要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三要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吃”基金现象。四要规范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严谨挤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要规范凭证管理。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税务征缴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帐、定期对帐,严禁人为调整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监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政策、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安福县社保局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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