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的大同社会以“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为基本特征成为文字记载最早的社会保障的目标。这一目标在之后的儒、释、道三教均成为努力追求的境界。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佛菩萨的“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都体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
在这样鲜明的社会保障思想指导下,中国历代均有相关的制度建设。《周礼》是记载周朝典章制度的书籍,它依照天、地、春、夏、秋、冬划分全国的行政等级,其中医师就是天官的下属官吏。据载,医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政的制定、颁布及实施;同时还负责全国的药物管理,其性质也就相当于现代的卫生部。医师下属官员中,有疾医、食医、兽医、痬医、疕医等,如疾医负责全国患病之人的治疗,并对整个治疗过程做详细记录。如果遇到病人不治身亡,则要将其治疗的整个记录上报给医师,以便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级别依照其治愈率的不同,分为五个等级:“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管子》反映了春秋战国到秦汉的社会制度,其中就有“五行九惠之教”的记载,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和接绝,明确了国家应该承担的九个方面的社会保障责任,并在国、都设立相关的社会职业和管理机构,如掌老、掌幼、掌孤、掌养疾、掌媒、掌病等职,不同的分工明确了具体的职责。
六朝时期,国家政局混乱,战争频仍,疾疫肆虐,身残体障者增多,社会救助理应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职责。“六疾”成为当时一个通用的词汇,用来泛指各种疾病。《宋书·明帝纪》有载,泰始元年,宋明帝即位,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济”。《南齐书·武帝纪》载永明十一年秋,齐武帝下诏“顷风水为灾,二岸居民,多离其患。加以贫病六疾,孤老稚弱,弥足矜念”。在制度设计上,与之相对应的“六疾馆”油然而生。《南齐书》记载了文惠太子与竟陵王萧子良共同创立“六疾馆”来救助病困贫民,标志着中国的慈善救济与社会福利制度由以设官掌事为主向因事设署、以署定职的方向变化。
隋唐时期,政府开始更多地关注贫病救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来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私人参与的制度模式,以悲田养病坊最为典型。悲田养病坊与寺院有着很深的渊源,名称主要源于佛门八大福田之一的悲田之说。建立之初完全由寺院经营和管理,主要收容鳏寡、孤独和贫疾之人。开元五年,宋璟在奏折中提道:“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由此可知悲田养病坊在武则天长安年间以前就已设立。但那时仍以寺院田地为基础,由僧人进行管理,政府只起监督作用。到玄宗时期,政府加强对悲田养病坊的控制,用官钱做本金进行借贷,借贷的利息收入用来作为悲田养病坊的经营费用,维持其日常运营。
宋承唐制,但在组织和精神方面都得到强化。经仁宗允准在京师设置了东、西福田院,以二十四人为限收养老弱、贫疾和无家可归之人。英宗时期又增置南、北福田院,收养人数也增加到了三百人,逐年给予僧人紫衣一名,和剃度行者三名。福田院的日常经营费用由内藏库出钱五百万供给,之后又以泗州的施利钱代替,数额增加到了八百万。哲宗元祐二年范祖禹上奏请求朝廷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同时建立考绩制度,对掌管福田院的官吏和僧人依照其救治人数的不同为标准,给予相应的奖惩,每存活若干人即给予剃度一名,若是死损若干人,则减少剃度一名。奖惩措施的完善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元祐四年苏轼任杭州知府,设立病坊,起名安乐,以救治患有疫疾之人。安乐坊选用僧人主持,官府派人做粥食,施舍药剂,差遣官吏引领医师为百姓治病,“活者甚众”,得到政府的褒奖和认可。徽宗即位后极力尊崇道教,对于民间疾苦关注备至。崇宁元年,开封知府吴居厚向朝廷奏请诸路建立将理院以收养病人。朝廷准奏,并赐名为安济坊。一年之内,下至州府,上至京师,均已建立安济坊。
义庄始建于宋仁宗皇祐二年,是一种宗族内部的赈济和救助模式。范仲淹知杭州府时,于里中购置上田十顷,以救济族人。宗族中贫困之人满五岁以上者,按人口每月支给米三斗;成人每岁冬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者减半;如果遇到婚丧大事或天灾人祸等时,要给予临时赈济。范仲淹去世后,范纯仁于治平元年上书请求将族中违反规矩之人交由官司处理,得到朝廷许可,从此义庄得到官府保障。金兵南下,义庄受到冲击,田亩虽存,庄宅、坟庐俱毁。尽管如此,范氏义庄的模式却被后人效仿,俨然成风,明清之后官绅富豪置田产,设义庄,以赡养族中贫弱多疾之人,遍及大江南北。义庄的普遍推广,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宋代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个人医疗慈善救助也不容小觑。其始于疾疫防控,更多是正直的地方官员运用自身力量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熙宁九年,赵抃在越创办了历史上最早的地方医疗机构———病坊。时年春,越州“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真德秀在任湖南安抚使时复立惠民仓,令所辖十二县设立社仓,还创办慈幼局,为推动宋明以后慈幼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真德秀在潭州、福州任上时,对病者、丧者、孕者、嫁娶者等需要帮助之人也都倾力相助。马光祖在理宗宝祐四年创建安乐庐,初建时共用钱六万贯,米三十一石。由于地处偏僻,病人来往不便,开庆元年又将安乐庐改建于御路北醋库后。新建庐舍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三分之二,规模宏大,甚是壮观。安乐庐与安乐坊的管理模式近乎相同,亦由僧人负责看守,并聘请医生进行诊疗。
南宋后期,国力衰弱,安济坊无力维持,逐渐为惠民药局所取代。惠民药局并不收容病患者,专门施舍药物。其前身是熙宁九年在京师设立兼营制药和销售的官办药局———熟药所。后来业务扩大,制药和销售分开,和药所负责药品制造,卖药所专营药品销售。政和四年,卖药所改名为惠民局,和药所更名为合剂局,从此名称一直沿用。南宋时惠民药局从京师发展到地方,成为普遍的官办药局。政府重视惠民药局,颁布《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等作为标准处方,遇到大疫流行之年,还拨内帑钱让京师的惠民药局为百姓散药。
元朝后,惠民药局得到较大发展。从上都到各个行省、路、府、州,皆散钞给药。凡局由各路正官负责,上路配备良医两名,下路府州各一名。明清以后,在统治者的积极倡导下,惠民药局的设置基本上是每州县一至二所,经费由常平仓支给,在防控疫疠、维护地方公共卫生事业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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