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的农民为兑现“老农保”在媒体上发声,使一桩沉寂了20年的“积案”旧事重提。1992—1997年间,在国务院授权下,民政部曾经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项保险的制度模式被设计为“农民个人投保为主,集体经济补贴为辅”,这就是“老农保”。1997年,因为在试点省份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国务院决定暂停试点。接着在1998年,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权限从民政部转移到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前身)。这一暂停,就是10年,直到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这就是时下的“新农保”,“新农保”新就新在国家财政“出血”了。
在新农保制度出台时,关于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其实上层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按当时的政策规定,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将老农保账户中的钱并入新农保账户,到农民年满60岁到了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合并计算;二是可以将老农保账户中的资金连本带利一次性返还农民。强调一下,第二种措施是一次性返还,绝不是退保——两者的区别是前者的责任在政府,后者的责任在农民——因此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农民应得的资金。
也有如上海等地,老农保一直在实施,到了领取年龄的农民一直在领养老金。因此,还专门就新老制度的衔接作出了特别的安排。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老农保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加发补贴。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尤其是在2011年政府把新旧制度的“无缝衔接”当作一件“政府实事”来办理,从而完成了从老农保到新农保的顺利过渡。
兴化与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民所反映的问题,看来主要是上述新老农保的衔接政策没有落地。地方政府的领导恐怕没有把这项任务当作一件事,因此相关的责任部门也莫名其妙地拖着没有办理。从2009年至今,一晃又已6年多。农民的钱放在政府那里,政府是要负责任的。如果糊里糊涂地拖着,政府也就自作自受地增加了一笔债务。现在用只能“退保”来搪塞,恐怕是难以蒙混过关的。
当这件事情被农民视为政府赖账时,那就不只是钱的问题了,在政治上造成的损失会更大。因为受损的可能不只是政府,对党也同样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受到影响的不只是基层,还有可能会逐级向上。
当党和政府号召和倡导全国人民讲诚信,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时,各级党政领导,各级政府机关一定要注意以身作则。这一点,从基层到地方,恐怕一点都马虎不得。如果哪一级的“梁”不正,以下的“梁”有可能就都正不了了。于是,人民大众就时常会用疑惑的眼光瞅着各种“梁”,很多本来还算正的“梁”,都也有可能被看歪,理解歪。时间一长,社会心态就变歪了,形成了刻板印象,想纠正都难。
所以,兴化农民反映的老农保不能兑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决不能掉以轻心。应该向农民说明情况,以上面早已作出的政策规定为基础,制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对措施,包括处理这个遗留问题的时间表,尽快加以解决。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就是上面要认真查一查老农保基金如今是否还存在?因为早有政策而久拖不办,不由得使人联想到会不会另有隐情,譬如会不会这笔钱已经被挪用甚至被贪污,这就涉及反贪腐的时代主旋律了。其实农民可能早就想到这一点,所以这件事情恐怕得好好办、尽快办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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