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在年内出台。可以说,这是近期继“延迟退休”之后第二大养老政策改革。
然而,两项改革执行顺序的前后值得探讨。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处于“碎片化”。有分析指出,拥有较多流动人口的地区的养老金收入远大于支出,社保结余较大。而部分劳务输出大省却由于缴费水平较低,导致社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在此情况下,为了使资金来源压力较大的地区能够正常运作下去,延迟退休便成为必要机制。如果不采取此种方式,又希望让收支不抵地区的养老基金继续运行下去,唯一的方式即由中央财政进行“补救”,而这恐怕存在较大阻力,且并非长久之计。
因此,延迟退休和养老金统筹这两个看似独立的问题实为一体。正由于养老基金的“碎片化”正在由地市一级逐步蔓延至县市一级,导致之前发展不均衡仅存在于经济发展领域,现在却逐步转化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地区差异。
在地区间差异的背景下,部分地区无需利用延迟退休来解决上述问题。一些养老基金收支不抵的地区需要延迟退休措施,而另一些收大于支的地区甚至可以支持提前退休。
那么,这就意味着,如果率先实现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在一段时间内(至少是前期),部分经费就可由存在盈余的地区调至收不抵支的地区,确保各地社保基金良好运行。由此,饱受争议与阻力的延迟退休就不是必行之举。
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碎片化”管理局面应率先得到改变。养老金缴款来自全体劳动者的贡献,无论于情于理,这个改革都具有绝对的存在意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破解养老金困境,全国统筹是牛鼻子”。因此,最合理的顺序可能是先解决全国统筹,再议延迟退休。
当然,正如上文所述,各地区养老金统筹层次着实不同,直到去年全国才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这一目标,一路走来可谓十分艰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以及大量测算,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但今年是否能推出方案,还需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我们相信,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应当已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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