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出了中国未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式,即现在已经为圈内熟知的三句话:“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在这项法律中还强调:这个服务体系将由“国家建立和完善”。“十二五”发展老年服务的实践,充分说明了上述服务体系或模式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国际潮流。可以说,“十二五”期间,政界、学界和服务提供者乃至全社会达成的这一共识,是中国老年服务领域最大的收获。
但是,遗憾的是,2015年刚刚修订的这项法律再次面世后的热乎劲还没过去,在一些官方文件以及一些官员的讲话中,已经将三句话悄悄地进行了改动,即将“机构为支撑”改为“机构为补充”。大概有小学四年级以上的语文水平,都可以明晰地分辨“支撑”和“补充”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别。一座大厦,作为“支撑”,应该是地基和整个框架结构,而作为“补充”,其范围充其量恐怕也只涉及内部装修。差别这么大的两个词,说变就变了,这充分说明当前中国法治观念的淡薄。
“支撑”瞬时变成了“补充”,作为改动者,自有他们的逻辑。因为在他们眼中,常常是见物不见人。按照他们的理解,机构不就是近年来那些一个个拔地而起的“养老机构”的大楼以及那一张张床位?他们通常只看硬件,所以就以“机构数”、“床位数”来作为衡量政绩的尺度。结果是政府办的养老机构追求大型化,动辄成千上万张床位;加上以房企、险企为首一股劲儿地忽悠“养老地产”,“高端养老”,最终造成机构数、床位数与空床率同步增长的政策后果。
话说回来,又要讲到语文水平,试想,当我们讲某某部是一个“政府机构”时,难道讲的是这个部门所在的那个院子、那幢大楼?显然不是,我们讲的是按科层制的原则设置的从部长到办事员共同构成的一个专业化的行政工作体系。当然,老年服务机构也一样,也是一个从院长到护理员构成的专业化的老年服务体系。这个意义上来说,老年服务机构就是上述老年服务体系或模式的“支撑”。甚至可以说,没有专业化的机构,就不可能有专业化的服务。
然而,近年来虚火上升的“养老热”给了政府一个“教训”,于是就将此政策后果归咎于“机构”,不动声色地取消了其“支撑”的地位,而将其下放为“补充”,这又造成了新的误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这三句话构成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呢?其实,这三句话是一个整体,只有将居家、社区和机构整合为一个“有机体”,实现三者之间的功能耦合,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老年服务体系。
在老年服务体系中,机构所起的作用就是建设一个运营核心、专业基地和物流中心。首先,专业机构作为中央机构,除了主要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直接提供专业服务外,同时也负责向社区辐射去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主要的功能是对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以及短期的康复疗养性服务或喘息式服务。当然,也可以与社区的康乐中心合二而一,共同营运。然后,老年服务还要通过社区中心再进一步向下辐射,这就到了居家的层面。可以按老人的需求和意愿提供相应的上门服务,譬如膳食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抚慰,等等。
综上所述,专业机构的功能,狭义的理解,可以冠以一个时髦名词——旗舰店。若从广义上去理解,专业机构可以将整个老年服务大厦的基础和框架结构涵盖在内。如此理解,在老年服务体系中,机构哪里是“补充”,俨然是一个起到骨干“支撑”作用的顶梁柱。
对这样的机构,我们可以赋予一个新概念,最理想的模式是类似于“酒店管理集团”的轻资产的老年服务经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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