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不是利己主义的制度安排,而是集体主义的制度安排,只有用群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化解个体的风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无疑应当成为指导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主导思想。
没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维系与保证,社会不可能进入真正文明进步的发展阶段。没有共享理念的支撑,既不会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会有自愿性的慈善事业。社会保障应当成为实现共享发展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社会保障实践,应当贯彻以下三原则。
共建共享原则。社会保障以共享为目的,共建构成了实现共享的前提条件。没有共建,不会有共享的物质基础;没有共建,共享还面临着可靠性与合法性的质疑。共建共享原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互助共济原则。社会保障最卓越的功能就是互助共济,并以此为依托,为所有人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可以设想,如果健康者不愿分担疾患者的风险,医疗保险制度必定崩塌,当健康者不再健康时也没有制度保障;年少者不能分担年老者的风险,养老保障制度必然崩塌,当年少者年老时也可能陷入困境。因此,社会保障不是利己主义的制度安排,而是集体主义的制度安排,只有用群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化解个体的风险。
公平正义原则。不要认为市场万能,还要看到有市场失灵的现象;不要只看到市场机制的效率,还要看到市场机制竞争的残酷性。社会保障在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同时,恰恰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化解市场竞争的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加快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壮大社会保障物质基础,尽可能实现符合公平正义的共享发展。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迷信所谓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是市场交易法则,不是社会保障法则。社会保障的最大激励功能,就是通过风险分摊、责任分担的方式,在法定轨道上用群体力量来解除个体风险,并为所有人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它体现的公平正义共享,绝对不是商业保险领域奉行的不保不得、少保少得、多保多得的市场买卖行为。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本报记者刘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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