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光明时报》报道:步入2015年,全国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特别是有的省份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幅度还比较多。
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日前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表示:“养老保险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但各地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热情却一点不减。从调整缴费基数的理由来看,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社保缴费基数自然也应水涨船高,这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逻辑。但目前,有些很重要的因素被人们忽视了。
一是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本身已经就在全世界位居前例;
二是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本身存在着虚高的现象。因为长期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各类企业职工参保为主,社会平均工资也主要以城镇职工的工资作为参照物来统计。
随着国企改革,城镇企业参保职工锐减,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已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的主体,但是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工资并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他们普遍感到自己的工资被涨得过快的社会平均工资虚高了。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进入。社保基金缺口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一些参保对象对社保的未来缺乏足够的信心。近几年来,我国每年社保支付平均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经济下行的条件下,企业成本增加。过高的缴费比例和涨得过快的缴费基数确实给老百姓感到压力不小。因此如何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增加老百姓对社保的信心预期,是提高参保对象缴费积极性和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的关键。
一是要尽快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在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过快过多提高缴费基数,无疑会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的热情和影响参保缴费的可持续性。
二是国家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加之老龄化的来临,必须增加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险支出的比例,切实解决养老保险可能存在的缺口,养老保险缺口不能一味地眼睛只盯着老百姓口袋里的钱,也不能一味地不加分析 地只顾提高缴费基数,对一些社保历史欠账问题,可以加大划拨国有资产的方式加快还清旧账。
三是要增加老百姓对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的预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年都提,而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多缴钱收益有没有同步提高。为此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基本养老金调整。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不能随意确定一个比例,一定要科学精算,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加大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力度。按照《社保法》规定,社保基金收入只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基金有安全保障,但基金收益较低,还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实际上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因此既要在老百姓能承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又要让社保基金“钱生钱”。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公众的社保基金缩水。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 温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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