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黄奇帆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2015年03月05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过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50%以上,令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不堪重负。但降低费率又可能会直接影响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又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靠前,大约是其他发达国家的2至3倍。但即使如此,随着老年化社会的来临,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能力还是不容乐观。过高的社会保险费率,不但加重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不利于扩大企业生产和扩大就业,更限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率过高,意见最大的要数企业:一是相当部分企业感到费率太高,企业不堪重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有些企业认为经济发展的环境不忧,对政府的意见大。二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想方设法少交社保费。比如少报工人人数,少报职工工资,择险交费等,在缴费问题上能少则少,能省则省,扰乱了正常的申报和缴费的秩序,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三是少数新开工的企业或者小企业公然违反法律,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对于上述现象,并没有很好的治理和解决办法。从地方政府来讲,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一企业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社会保险执法部门来讲,执法手段有限,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强制性的措施,执法显得无能为力。最后导致《社会保险法》难以得到正确的落实,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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