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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48号)

 字体时间:2017-05-19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社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号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五)围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新闻发布会、接受权威媒体采访、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宣传、撰写署名文章等,解读就业政策,发布就业数据,分析就业形势,回应热点问题,宣传就业创业帮扶举措,扩大公众知晓面,帮助政策受惠对象用好用足政策。(就业处、就业局牵头,政研处、职建处、人力资源局、鉴定中心配合落实)

(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通过宁夏人才与人力资源招聘网等多种信息平台,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招聘会、招聘岗位、职业指导等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局、人力资源局牵头,就业处、职建处配合落实)

(七)加大全区就业情况监测,及时在厅门网站发布相关监测分析报告,延伸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就业局、人力资源局牵头,就业处、职建处配合落实。

三、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八)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养老处、医保处、基金财务处、社保局具体落实)

四、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

(九)及时公开人事人才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主动发布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信息。(人才处、事业处、专技处、职建处、公务员局、外专局、人事考试中心、专家中心负责落实)

五、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公开

(十)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劳动监察局、仲裁信访处、工资处、劳动监察总队、仲裁院负责落实)

六、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十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民生举措,推进决策制定、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政策外,在决策前应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实事求是公布重要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厅办公室、政研处、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落实)

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十二)对以我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提高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相关政策解读材料应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附件一同报批,并于厅领导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厅政研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具体落实)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厅系统网站、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12333微信公众号和12333微博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建设。(厅办公室、政研处、公务员局、外专局、社保局、就业局、人力资源局、信息中心、鉴定中心负责落实)

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四)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做到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厅办公室、政研处、法规处负责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厅办公室要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48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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