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工作,按照市上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四项社会保险具体的申报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
1、缴费基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按市上的规定标准核定。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不含退休人员)缴纳2%。大病医疗基金每人每月缴纳8元,其中单位缴纳5元,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缴纳3元。同时,新转退休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具体按《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实施办法》(渭人社发〔2010〕192号文件)执行;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其中由单位缴纳1%,职工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分别为一类0.35%,二类0.75%,三类1.25%(煤炭行业1.875);生育保险缴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财政供养单位)或0.8%(其它用人单位)缴纳。
三、申报程序: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填写的缴费申报表,本单位2014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新转退休人员批文及参保人员电子报盘等资料,到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报表、资料,不得漏报参保人数或少报、瞒报工资基数,不得选择性参报。
2、社会保险费缴纳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除停止其单位职工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外,并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申报工作结束后,社保局将定期对参报单位的工资收入、职工人数等影响社会保险缴费的项目进行稽核,参保单位要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收。
澄城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澄城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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