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房贷新政15日在哈尔滨落地
15日起,哈尔滨市正式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市民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或者已结清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均调整至20%。购房压力减小了,“等贷”一族笑了,面对心仪的房子可以轻松下手。
据市住房公积金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哈尔滨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松绑”。新政分别下调了公积金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及二次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二次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从60%降至30%。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只有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才能获得20%的最低首付比例。现在,只要居民不是购买豪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界限,都能享受首付二成的优惠。由此,新政大大降低了购房人的购房门槛,为市民减轻首付资金压力,买房更轻松。
据记者了解,新政实施后,根据哈尔滨市现有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最高可贷105万,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35万元。另外,市民购买20年房龄的二手老房子也能贷公积金,我省还放宽了异地购房贷款限制,市民购买省内异地自住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新在哪?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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