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罗先生开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擦挂,第二天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他并没有按保险公司的指引去指定的汽车定损点进行专业定损,而是直接将车交给保险公司固定的4S维修点进行了维修,花费了两万多元。罗先生拿着发票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付9000元,这让他很不满。日前,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小车擦挂,未定损就维修
据罗先生介绍,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他驾驶了一辆越野车在国道上行驶。由于当时天还未亮,罗先生行驶途中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了擦挂,他的车辆有些受损。罗先生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交警认定他负全责。想到自己反正买了保险,罗先生觉得也没啥。第二天早上,罗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问他们怎么处理。
但挂了电话,罗先生并没有去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接受车辆的定损,也没有等保险公司派人进行现场查勘。
因为觉得有些麻烦,他就直接将车辆交付给保险公司固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了维修,花了近25000元。过后,罗先生带着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结算单找到保险公司,一心只想尽快将赔付的事情办好。
无法确定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全额
可是,让罗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以其车辆未经现场查勘及定损,损失程度难以确定为由,拒绝赔付。“你没有及时报案,对受损车辆的损失程度我们也难以确定,就算要赔,也不可能全额赔付,最多9000元。”
“那次维修花了两万多,我还特地保存好了发票的,花了多少就报多少,我又不多要一分。而且我本身每天事情就多,哪里有那么多时间。”对于保险公司的态度,罗先生感到很气愤,“买了保险就应该全额赔付,合同上是写清楚了的,我就是怕他们不认,还专门去的他们指定的维修点,没想到最后还是找借口不愿意报。”但无论罗先生如何请求,保险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一气之下,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法庭上,双方仍然对此争执不下。
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
据办案法官介绍,罗先生在交通管理机关处理后,到保险公司固定的4S维修点对该车进行了维修,有修理项目清单和发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罗先生的保险汽车损坏维修费。“但鉴于罗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他也负有一定的违约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昨日,记者从万源法院获悉,该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罗先生车辆维修费17000余元,其余损失由罗先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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