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存款,却在保险公司人员的劝说下糊里糊涂办理了一份保险,说好的5年期限,后来发现竟然变成了10年,其间急需用钱取不出来反而需要向保险公司贷款。日前,71岁的何女士认为自己当初受到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希望要回自己的本金和当初支付的贷款利息。太平洋人寿保险包头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称,当时的情况无法界定,一切以现有合同为主。
存钱“存”进保险公司
何女士今年已经71岁了,拿着一堆保险单,她心中懊悔不已。据她介绍,2010年1月26日,她去建设银行青山区民主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手中的6万元现金已经递交到了柜员窗口,这时一名身穿与银行员工一样制服的男子走上前来,将她拉到一边劝她入保险。“我也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他们就劝我把钱存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说利息高,还有大病保险、意外险,年底还有分红。”何女士说,当时她询问对方存款期限,对方明确告知是5年,并一再保证无论何时想用钱都可以取,随后她将2万元现金交给对方,并拿到了一张收款凭据。
何女士说,在随后的2011年1月26日和2012年1月26日,她又分别交了2万元钱,拿到了对方给的发票。2012年6月29日,因为生病需要用钱,儿女又不在身边,想到自己当初存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钱何女士来到保险公司要求取钱,工作人员却告知她不能取钱,急用钱的话可以用保单在这里办理贷款,而且这时候她才发现自己的保单年限是10年并非5年。“我办存款业务时,他们拿出一张保险单,只让我签了一个名,其余的都是他们填写的,我也不知道年限到底填的多少年。”何女士说,因为当时着急用钱,又觉得自己的钱存在这里,不想再跑,最后就在这里贷了3.9万元,贷款利率为5.85%,当时付了半年的利息共计1096.39元,随后每半年交一次,逾期利率为8.775%。几年时间里,何女士共为此贷款花去5850余元的利息。
记者看到何女士的保单上确有其本人签名,但是其余部分均非其本人笔迹填写。
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办事
16日上午,记者在何女士提供的一份银行代收保险凭据上看到,何女士交了2万元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3年限缴保险,保单号为nmg10bel6600524,但是一个三角形的财务章正好盖在了“10年期”字样之上,如果不仔细辨别,根本看不清楚。“我年纪大了眼神不好,即使不遮挡也不一定能够看清,何况是盖章遮住了关键的字眼呢。”何女士说,对方这样的误导行为让她难以接受。对方表示需要交9000元违约金才能给退,最终她向包头银监局投诉,经银监局协调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表示可以不要违约金,但是保单的利息和分红也没有了,这让何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她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本金以及支付的5850余元的利息。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孔总经理表示,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况,保险销售非现场化,当时的情况现在无法界定,最终要以合同为依据、照章办事,未满期限退保会对公司产生损失,所以参保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国庆介绍,此类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期间办理的一些保险业务确实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但是当时的销售过程如何现在不能确定。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市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协助参保者协调处理此类纠纷,希望当事人可以到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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