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孩子,是幸福的事情。在宁波一家服装企业工作的小蔡却很苦恼——生了孩子后,单位提出,由于她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而被辞退了,并在几个月前就停止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劳动合同中规定,不得在合同期限内结婚、生育。”
她的故事,被带上了宁波市总工会举办的全市工会律师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展示会。展示会上,女职工结婚、生育权受侵害的案例占到两成以上,是最集中的类型。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露莺做了13年的工会援助律师。她说:“小蔡的故事挺有代表性,能给很多女职工维护权益提供借鉴。”
A.典型案例
事件外贸白领小蔡生完小孩却被炒鱿鱼
大学毕业后,小蔡到宁波一家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应聘外贸业务员。劳动合同里,有一条这样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如果违背,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指着一份企业规章制度说:“这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和其他同事一样,小蔡签下了这份合同。入职以来,她做得顺风顺水。
去年,小蔡意外怀孕。当妈妈的快乐,自然让她顾不得此前劳动合同里的约定。由于有先兆性流产的病症,医生建议她住院或在家绝对卧床静养。于是,小蔡向公司汇报情况,办理请假手续,公司也同意了。
孩子呱呱坠地,小蔡欣喜地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的时候,却“蒙”了。“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生孩子,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我们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会支付生育保险给你。”小蔡这才了解到,单位早在她生产前4个月就已停止为她缴纳社保。
企业:小蔡违反劳动合同在先,拒绝赔偿
“单位有权力规定我不能结婚生孩子吗?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当时单位也同意我请假,手续也齐全的,怎么能单方面给我停交社保呢?”
带着委屈和不平,小蔡找了工会寻求援助,王露莺跟进了这一案子。王露莺说:“当时,单位代表律师很强硬,坚持是小蔡违反劳动合同在先,拒绝调解,更拒绝赔偿。”而且,在劳动合同这件事上,单位也很有“技巧”,签了劳动合同后,把本应给员工的也收回了。
王露莺通过周旋、争取,要到了劳动合同,上面的确有“不得结婚生育”的约定。
律师:“不能结婚怀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针对企业代表律师的振振有词,王露莺一一进行了驳斥:
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能否规定禁止或限制女职工生育权利?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白领意外怀孕生子-企业停缴社保还要炒她鱿鱼”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625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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