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小孩今年读小学一年级,之前在社区已经办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学了,在老师的要求下,孩子又买了一份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昨日,孩子不慎被门夹住了手,到医院检查发现,手指已经骨折。请问这两份保险都能理赔吗?
昨日,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至蒋先生家所在的开福区浏阳河社区居委会,其工作人员说,按照《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不同医院,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也不同,计算的基数和所用的医疗费用应该差不多。”该工作人员说。
某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中小学生购买的都是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一种补偿性医疗保险。“如果参与了另一种保险,并已经在这份保险上理赔了一部分,后面的意外险就只能以理赔之外的余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该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蒋先生的孩子花费了1万元医疗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按照60%的比例报销了6000元。在意外险进行理赔时,只能以4000元为基数,并按照意外险的比例进行赔付。如果在此之前,孩子并没有在其他保险中理赔,意外险则能以1万元作为基数进行理赔。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没必要在不同地方重复购买同一种功能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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