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86岁的老人张承钊在银行存钱时被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忽悠”,将毕生的积蓄30万元买了一份业务员推荐的“高收益”保险产品。四年后,老人的儿子发现后提出终止保险合同却遭公司拒绝。如今,老人生活已经无法自理,他的儿子张志平认为生命人寿的这份保单存在多处违规,“被保险人和监护人都不在场,对一个86的老人推销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这是一份无效的保险”。张志平对记者表示。
趸交变期交 高龄老人被推销十年分红险
据张志平介绍,张承钊在2010年9月19日购买了生命人寿红上红C款产品。该产品说明显示,该款产品前三年连续每年缴纳一定额度的保险金,每年会有年度红利,第十年再支付全部保险金和终了红利。
“我父亲在银行听生命人寿的人宣传年化率有7%,心里高兴就把钱取出来买了保险。他以为是一次性交十万,就偷偷地投了一张十万的保单,第二天又投了一张二十万的。”老人的大儿子张志平说到这件事时显得尤为激动,“没想到第二年生命人寿的人找上门说还要再交钱,我父亲已经没钱了,生命人寿就说把二十万的单子撤了,正好交齐两年的十万保费。”
张志平说,当时他父亲购买保险时,身边并无亲人陪同,“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我父亲就信了,但是他年纪那么大,思路已经不清晰,生命人寿的人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张承钊老人的儿子认为这份保单是无效的,因为保单的被保险人即张承钊老人的二儿子张志安对投保一事并不知情。
“生命人寿的人要了我弟弟的身份证号,电话都没打一个,签字也是我父亲签的。”他说。
张志平多次找到生命人寿长沙分公司进行投诉,要求终止合同。生命人寿回复公司要核实情况后再处理,对于销售误导的问题需要张志平自己提供证据。
经过多方协调,目前生命人寿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无息退本,即退换张承钊老人三十万的保金,但不支付利息。张志平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当初承诺每年7%的收益,现在不给利息白白占用我父亲的资金,我不会接受。”
张志平要求生命人寿退换三十万并按照宣传的7%的收益支付利息,“如果他们不答应,我就会走法律诉讼途径。”
保险新规出台 不适用已购买的保险
高龄老人投保十年期限的分红险是否合规合法?记者查阅保监会于2014年1月下发的3号文件发现,投保人年龄超过65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情况是不能现场出单,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记者联系上生命人寿长沙分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袁艺,她回复这款产品对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为出生后30天到69周岁,但是对于投保人的年龄并无限制。“3号文件是今年才出的,而这个案子的保险是4年前,当时并没有规定投保人的年龄。”
那么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我国《保险法》第56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不过对于不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适用上述法律?
袁艺回答称对具体的产品条款并不清楚,需要联系办理合同的业务员。当记者提出希望联系了解情况的人员时,她给出的回复是“经办人员和领导都在外地开会,暂时联系不上”。
湖南保险协会的李晓鹏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命人寿的业务员严重误导消费者,“销售人员在知道投保人高龄的情况下怂恿购买保险是不允许的。”同时他也指出,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保人办理保险。
存款变保险 老年人尤须谨慎
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张承钊老人的案例并不是个案,2012年上海83岁的夏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购买了国寿鸿盈两全分红型保险,每年交6万,连交3年,6年到期。
2013年,80多岁的徐老先生在信诚人寿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购买了信诚六福临门两全保险B款产品。
保险公司业务员向高龄老人推销保险的案例在网络上还能找到很多,常见的情况是老人在银行听了保险业务员的宣传,存款变成了保险。
在保险行业工作多年的李先生提醒广大的老年人遇到推销“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认清推销的是保险还是理财业务。对于大笔现金的动用,老人一定要联系亲人以防受骗,签订保险合同时也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防止今后闹出纠纷。同时他建议保险业务员要加强自身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熟悉行业规范,不能以理财的名义借机推销保险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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