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男青年赵乐阳光帅气,3年前的一场车祸却改变了他的命运。因头部受重创,他现在说不清话,生活不能自理。在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的援助下,前日,赵乐状告单位工伤赔偿一案在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
在公司门口突遇车祸
赵乐于2010年受聘于一家汽车配件公司。2011年11月21日下午5时30分,他去公司上夜班,在公司门口被一辆越野车撞倒。因头部伤情严重,经一年多花费29.7万余元医疗费,他才“捡”回一条命。
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许某负主责,赵乐负次责。经调解,许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赔付赵乐51万元。
2012年10月31日,劳动部门向赵乐下达工伤认定书。2013年7月30日,赵乐经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4级。
赵乐的母亲熊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找到该汽车配件公司,要求给予工伤赔偿。但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只能取其一,若工伤赔偿金高于交通事故赔偿金则补齐差额。
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公益律师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5月27日,本报联合武汉市司法局,组织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20名公益律师与20名贫弱当事人法律援助对接活动。熊女士来到现场求助,律师高勇当即表示愿意给予援助。双方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后,高勇积极地调查、取证,为仲裁做准备。
开庭前,记者随公益律师高勇来到赵乐家中,其一家三口蜗居在40余平方米小屋。56岁的熊女士说,丈夫也中风卧床,家中两个男人全靠她一人照顾。她表示,希望法律能为儿子讨回公道。
前日此案开庭。赵乐向所在公司提出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14.4万余元,另请求依法裁决公司配合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差额赔偿还是双份赔偿,成为庭审焦点。
赵乐的代理人高勇律师指出,车祸受害者赵乐经社保部门确定为工伤,单位应履行工伤赔付义务,予以赔偿。该汽车配件公司的代理人称,按《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车祸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因该公司已参加工伤保险,差额款应由社保部门发放,公司愿意继续配合赵乐办理申领手续。
高勇律师又指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并没有规定所谓差额一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地方法规,不能对抗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回复,在第三人(如本案中的肇事司机)侵权工伤赔偿中,受害人可获得交通事故、工伤双份赔偿。
休庭后,仲裁委宣布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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