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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

 字体时间:2013-10-18来源:半岛晨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在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普及宣讲课堂上,两位企业老板现身说法,使与会的百余名企业老板对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样的工亡,不一样的赔付方式。在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举办的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普及宣讲课堂上,两位企业老板现身说法,使与会的百余名企业老板对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30岁的曹某是某服装厂职工,今年2月的一天,他在下班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曹某家属向服装厂提出,曹某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赔偿。服装厂却以“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给付曹某工伤保险赔偿。在沙河口区工伤认定部门的协调下,根据曹某的具体情况,服装厂对曹某家属给予了全额赔付。提起此事,服装厂老板追悔莫及。

年过50的李某则在本市一家工厂值夜班。去年8月,李某突发疾病死在值班的办公室内。这家工厂在录用李某后就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机构全额支付了李某工亡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属亲属费用。企业有效地规避了意外事件带来的风险。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不论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凡是经由劳动仲裁部门确定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成立、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都须为受伤劳动者承担医疗赔偿、食宿费、后期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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