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的,为什么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近日,年近七旬的林老太,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本想申请工伤赔偿,没想到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竟得到不予受理的结果。这让林老太大为不解,为捍卫自己的权益,林老太一纸诉状,将福建省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上了被告席。
林老太榜头镇灵山村的农民,原是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的保洁员,2011年起被派遣至福建省仙游县医院当保洁员。2011年9月24日早上,林老太像往常一样去医院上班,却不料在途中遭到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撞击,造成林老太轻伤的损害结果。康复后,林老太找到所属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一定补偿。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认为林老太不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奈林老太便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以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林老太的工伤认定申请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审理法院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然可以提供劳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仍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职业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作出了撤销社保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责令社保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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