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车购买车险时欠考虑,少花二百块,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掏二十万。近日,合肥的90后青年小林因为购买车险时,除强制保险外仅购买了保险额度为十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不慎与行人相撞后,自己仍要承担二十余万元的赔偿。
【保险案例】2013年9月,小林驾驶新买的小汽车行驶在合肥西二环路近樊洼路交口时,突遇吴女士横穿马路,小林避闪不及将吴女士撞倒在地。
经司法鉴定,吴女士因本起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和左眼失明各构成五级和八级伤残,并达到长期护理依赖标准。根据交警队的认定,小林和吴女士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依据相关标准,小林应赔偿吴女士46万余元。因小林为其汽车投保了保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两笔保险全额赔付后,小林个人还要承担约24万元的赔偿。
知悉这一情况,小林傻了眼。据了解,保额10万元和保额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年保费差额仅二百余元,如果花两百多元购买一份保额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小林个人仅需承担4万元。
为此,小林懊恼不已,“早知道就多花200元多买点三责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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