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这意味着,烟台市医疗纠纷实现了由医院直接赔偿,向医院参保、保险理赔的转变,变被动“赔偿”为主动“支付”,将从根本上解决要价高、赔偿不及时不到位、医患直接对立的问题。
保险公司介入医患纠纷
一提起医患纠纷,人们总会联想到打骂大夫护士、医院里堵门、拉横幅、摆灵堂等等。通常,出现医患纠纷,人们有4条途经来解决,一是双方协商;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医调委第三方调解;第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双方协商中,“高额”索赔滋生“医闹”;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不公正不公平;医调委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可拖欠理赔款又是个难题;走法院程序,成本高,时间长,伤不起……
为保证公平公正,我市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和保监分局联合签署了《烟台市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烟台医院必须“上保险”
烟台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覆盖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率先实施,并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驻烟军队医疗机构参与。全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将统一按照要求进行投保。
已自行投保相关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需向市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保单复印件备案,于保险期满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意见》显示,医疗责任保险采用主险种承保的方式,附加险种可根据各医疗机构需要另行商议承保。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致使患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理赔完善,怎样赔偿自选
《意见》完善了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机制。根据《意见》,患者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经初步认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市医调委参与医疗纠纷调解。
患者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5万以下的案件,医患双方应及时向市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由市医调委调解解决。
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患者索赔金额15万元以上的、患者自愿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处理的或有其他理由的,双方可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意见》严格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调解时限。
对于普通的医疗纠纷,调解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可以延期3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调解时限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于不同数额的案件,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程度及赔付资金的时间也有不同。《意见》规定,主承保保险公司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医调委递交的索赔材料后,应当依照规定进行理算,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并将赔款支付给患者或经患者书面授权同意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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