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例】即墨的孙先生骑电动车去挖野菜,被顺行的一辆小货车刮倒。肇事司机王某随即驶离现场,后来他称“通过后视镜没有看到人”。经交警调查,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孙先生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9.5万元。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存在逃逸现象,拒绝支付赔偿款,并提起上诉。11月13日,市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挖野菜的路上被撞伤残
去年5月1日下午4时许,即墨市民孙先生骑电动车载着妻子一起去郊外挖野菜,行驶至城马路没多久,被后面顺行的一辆小货车刮倒。“当时我只是感觉车身抖了一下,随即停车看了一眼反光镜,但是没有发现后面有人,也没发现地上有车。”货车司机王某说,当时没有多想,他便继续前行。被刮倒后,孙先生满脸是血、受伤较重,经医生诊断,脑挫裂伤、眼部受伤严重,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回到家后,才发现货车的右后轮有大面积的擦痕。”王某说,交警找上门来,他才知道当时撞了人。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某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
孙先生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孙先生的各项损失,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考虑到王某投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墨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孙先生19.5万元。
【保险案例分析】是否肇事逃逸是焦点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11月13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提交了由交通部门提供的档案照片。这些照片显示,事发公路笔直且没有任何障碍物,天气晴好,反光镜视线清晰。此外,保险公司还表示,两车曾有过激烈碰撞。王某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其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应系肇事逃逸。按照保险合同的免责约定,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对此,王某反复强调,只是感觉车抖了一下,没有意识到车辆撞了人,主观上并无逃逸的故意。另外,保险业务员从没有出示过免责条款。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逃逸不赔还可能担刑责
记者了解到,依据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第六条责任免除中第六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可见,事故发生后,无论是驾车还是弃车逃离现场的,均为保险责任免除情形,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提醒,在车辆保险齐全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部分都可以得到保险补偿。但是,一旦肇事逃逸,肇事司机不仅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如果因逃逸造成受害人损害加重的情况,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张钢律师表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一定要向投保人告知免责条款,投保人要签字确认。投保人也务必要认真阅读保险公司各项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一般情况下,酒后驾驶、肇事逃逸都在免责范围之内。但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家属被自己的车撞伤,就拿不到赔偿。此外,律师提醒,保险合同上还有“其他事项”一栏,是对保险合同中一些术语的解释,投保人也应该注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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