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长春市民崔先生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并为它保了全险,平日里爱惜有加。今年6月11日,爱车在一幢大楼下停了一天一夜后,竟然被楼上掉下的玻璃拍了个正着,车体上霎时多了许多伤疤。保险公司出险至今,赔偿问题始终没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找到“第三方”—那个该为坠落的玻璃负责的人。保险公司说,是否找到第三方,将影响30%的赔付费用。
6月9日晚,崔先生和朋友在前进大街和繁荣路交会处附近吃饭,顺便将车停在了附近一幢未完工的大楼外。11日,当崔先生来取车时,竟然发现车身和周围布满了玻璃碎片。“除了左侧车身,其他地方都分布着刮伤。”崔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几天过去了,赔付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保险公司说得找到第三方,不然只能按照全部损失的70%赔付。”崔先生说,因为他也不知道这栋楼的主人是谁,而且车停在那的时候,楼上也没有施工,所以这个“第三方”基本没办法找到。
昨天下午,记者与崔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理赔中心车险部的马经理说,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如果事故本身由第三方引起,并且又找不到第三方,保险公司要加扣30%的赔付费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赔付全部费用的70%。但马经理同时表示:“如果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拒不赔付,保险公司可以进行全额赔付,同时,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将转让给保险公司。”此外,寻找第三方的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浩然说,对于崔先生的车遭遇的这次意外事故,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为事故承担责任,即建筑所有权人就是第三方。同时,孙浩然强调,寻找第三方的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崔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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