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王某于2010年6月在银行为自己购买寿险产品,趸缴保费5万元。2012年7月16日保险公司接到王某投诉电话,称其于2012年7月5日到客服中心办理退保,因急用钱要求尽快到账,工作人员告知若账号没有问题则5日内可到账。当天工作人员为王某进行了退保操作,退费账号为原投保缴费账号,但是在转账时银行反馈该单退费账号已被停用,转账未成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日将此信息电话告知王某,请其更换账号。最终该单保费于2012年7月10日退费到账。
目前,保险公司收缴保费、办理退保等均采取零现金支付,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这样就需要投保人开设银行账户,与自己的保单对接。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为了方便保险公司顺利划账,投保人应该保证账户合法有效,这样保单才能及时生效,而续期保单如果遇到银行账户关闭问题,很可能会因资金不能及时缴纳而导致保单责任中止。退保金办理也一样,如果银行账户出现问题,也将会给退保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就是因为急用钱,要求尽快到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若账号没有问题则5日内可到账。当天工作人员为王某进行了该单退保操作,退费账号为原投保缴费账号,保单终止。但是,当天下午对该单进行退费转账时,银行反馈该单退费账号已被停用,转账未成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日将此信息电话告知王某,请其更换账号或与银行联系原账号被停用原因再予以解决。但王某拒不配合,认为当时投保时就从该账号中交的保费,现在也必须由保险公司负责将退保金再退回原账号。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5日内退保金可到账并非法定时间。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客户提出退保申请的第6日将退保金转账至客户账号中,在保险法要求的时效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支持投诉人诉求。但从情理角度看,投诉人年龄较大,办理该保险业务时曾多次到保险公司和往返银行,且因家庭急需用钱,不得以中途退保。
值得一提的是,投保客户退保将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扣除一笔退保费。如果投保客户急需用钱,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保单质押借款,在付部分利息之后获得资金进行周转,这样一方面可以化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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