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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续保车险未及时生效 保险公司要赔吗?

 字体时间:2014-05-05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王女士电话续保后将车借给别人,不料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赔偿家属后,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理赔,发现新续的保险断了一天,恰巧就是车祸当天。

王女士电话续保后将车借给别人,不料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赔偿家属后,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理赔,发现新续的保险断了一天,恰巧就是车祸当天。因保险公司拒赔,王女士起诉索赔58万。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称,今年1月7日,她通过电话给车辆续保,当晚7点30分,收到保险公司的确认短信。1月9日,送单员送来保险单及发票,她支付保险费。1月9日晚7时,朱某驾驶王女士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王女士作为车主向死者的继承人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58万元。王女士说,当她进行理赔时,却被告知本次续保的保单的保险期限是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而上一份保单的保险期限是2013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8日。保险公司以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赔。

王女士认为,电话投保是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承保方式,她已于1月7日与保险公司就投保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收到短信确认,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确立。她有理由相信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期限是与上一保险年度正常衔接。保险公司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保险单期限错误而导致她出险时不在保险期限内,该责任不应当由她承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她支付理赔金58万元。

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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