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案例 >

给奔驰车上保险后被撞 保险公司赔付486300元

 字体时间:2014-03-07来源:时代商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刘女士以525000元购买一台奔驰车,并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8852.02元,约定保险金额为486300元。可是,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登记所有权人不是本人为由拒绝赔偿。

刘女士以525000元购买一台奔驰车,并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8852.02元,约定保险金额为486300元。可是,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登记所有权人不是本人为由拒绝赔偿。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士486300元。

给奔驰车上保险后被撞

2011年,沈阳市民刘女士购买了一台奔驰轿车,在同年12月29日,刘女士在沈阳市一家保险公司将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刘女士告诉记者,“我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8852.02元,保险金额为486300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1月22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止。”

可是在2012年11月2日13时,刘女士在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为躲避其他车辆,将爱车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该车辆损坏,经保险公司认定,该奔驰车辆推定全损。

刘女士告诉记者,“我买这台奔驰车花了525000元,我当然会给爱车保险级别上得高一些,现在出事故了,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赔偿我486300元。”

保险公司拒不赔偿可是,该保险公司却不认同刘女士的说法,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约定赔偿,该车辆损失金额为258711.6元。刘女士不是该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赔偿。”

于是,刘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过调查,该奔驰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程某。

法院审理:保险公司赔付486300元

2013年7月10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保险金486300元,并且刘女士要把该奔驰车交付给保险公司。

法院认为,该奔驰车虽然登记所有权人为程某,但车辆由刘女士占有使用,且刘女士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支付了保险费,同时约定刘女士为被保险人。应当认定刘女士对该车辆具有动产物权,相应的,刘女士具有保险利益,有权请求赔偿金。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也就是说,虽然本案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险价值,但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了三种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本案车辆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公司电脑自动生成的,结合该车辆新车购置价为525000元的事实,可以判断保险公司是以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来确定保险金额为486300元。”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该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给奔驰车上保险后被撞 保险公司赔付486300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5362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