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读懂政策合法维权
春节期间,重庆市綦江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工庹某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晕倒,公司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塞,右侧颈内动脉闭塞,并花费近3万元医药费。事后,家属认为庹某是在上班期间发病,应给予相应工伤赔偿;但公司方认为,庹某的诊断为病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的规定,此案案情明确,庹某虽然确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却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通过职工医保途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撰稿: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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