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某公司职工。5月19日18时下班后,他与几位同事一起在单位附近的快餐店吃晚饭。19时,他们吃完饭一起回家途中又相约去了某歌厅唱歌。23时30分,刘某在从歌厅回其居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无责任。后刘某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6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刘某及同事去歌厅的目的就是相聚唱歌,属私人聚会。刘某19时开始回家,23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已明显超出合理下班时间;歌厅至其居所的路线也不属于其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刘某下班回家的目的已经改变为去歌厅与同事聚会唱歌。综上,刘某所受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朱光伟
“下班后与同事聚会唱歌 回家途中遇车祸不能算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13868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