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应聘到一家商务公司工作,刚刚工作两个月他向公司方面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李某的辞职要求,但要求李某归还公司方面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方面表示,既然李某不再是公司员工,而且工作未满一年,就不该由公司为其交纳社保。就此事,李某咨询律师公司方面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因此,公司方面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时报记者刘纯
“维权案例:工作未满一年,辞职要退社保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13501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