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董某到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10月20日10时许,董某在厂区工作时,面部、胸部被汽油重度烧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董某的停工留薪期间延长到2012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8日,董某治疗告一段落,其治疗烧伤共计住院1196天。2011年7月19日,董某的烧伤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1月13日被鉴定为5级伤残。9月16日,董某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136万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争执的焦点为:单位是否需支付超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见,用人单位仅需支付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护理费,而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对工伤治疗期超24个月的情形,第33条也有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李翔)
“谁为超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埋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13438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