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烧烤活动后,因身体不适回到家后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吗?
小王是某公司职工,2015年9月,报名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在某生态园举行的中秋烧烤活动。活动当天11点左右,小王感觉身体不适先行乘公交车离开,返回单位取电瓶车并于12点半离开单位回家。晚上7点半,家人发现小王昏迷不醒,遂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院前死亡。事后,该公司为小王申报了工伤,人社局调查核实后,认定小王的死亡不视同工伤。小王家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后,小王家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小王系回家休息后发生昏迷、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院前死亡,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小王家人将小王参加活动视为正常出勤,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不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家人要求撤销不视同工伤的诉讼请求。
(马超 叶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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