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缴”员工社保,员工自身要有维权意识。
张女士来信,她一直在浙江一家公司供职,但近日发现,公司为她缴纳的社保断断续续,“缴两个月欠一个月”,自己历月的社保状态并未显示断缴,而是部分月份显示为欠费。因为小孩正当学龄,张女士担心自己的社保状态会影响孩子入学。
小编询问了解到,张女士前后跑了学校、教育局等地,均称不了解情况,没有对应解决办法。公司负责人又表示不给补缴,让张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
小编有话说: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张女士一直在公司供职,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按照规定,公司需要按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公司隔三差五“欠缴”的情况下,张女士又与公司协商无果,应该及时向当地社保局反映情况。社保局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拒绝为张女士将之前欠费的部分补上,张女士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缴纳自己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在此仍然要提醒各位参保人,一定要关注社保状态,不定期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以免像张女士一样,将要使用社保时才发现问题,虽然可以补救解决,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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